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7-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漯政办[2013]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漯河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2013年7月30日
漯河市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根据市委、市政府推进“一区两城一中心”建设、加快“两个率先”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突出战略重点,加强政府引导,优化资源配置,实施示范带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和创新产品,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为漯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目标
(一)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到2015年,新培育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家,河南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10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0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
(二)创新型企业培育。到2015年,新培育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30家,其中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10家。
(三)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到2015年,力争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建立研发中心,新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中心15个,市级企业研发中心30个。
(四)产业技术研究和开发。到2015年,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30项,实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100项。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在自主创新上取得突破。
(五)企业研究开发投入。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提高到15%,建有省级研发中心的企业达到3%以上。
(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建。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3–5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升产业集群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七)专利申请量。到2015年,企业专利申请量比2012年增长33%,达到700件。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在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择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盈利能力和自主品牌、行业带动性强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和支持,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创新的示范作用。
加大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培育力度。每年筛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高成长性、高税收的“五高”企业作为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对其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政策的培训辅导,集成省、市科技资源进行重点支持,使企业在知识产权、研发投入、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尽快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
(二)推进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工作
实施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工程。围绕我市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市百家重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筛选10家大型企业、2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财政对这些企业的科技创新工作给予两年连续支持,每年给予每家企业支持资金分别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到2015年,30家企业都达到市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的标准。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由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三)加强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加大对企业研发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市级研发中心优先在产业集聚区布局、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布局。政府的科技创新项目,主要由建有同级以上研发中心的企业(单位)承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研发机构,可独立申请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研发中心。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按照《漯河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10-2020年)》(漯政〔2010〕14号)规定,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5万元人民币。
(四)强化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
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先进食品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领域及传统特色优势产业领域,以市级科技计划为主要载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力度,培植壮大一批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引领行业发展的科技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作用,适时启动一批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对产业结构升级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重大科技专项。对承担省级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市财政按照省支持资金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五)推动产业技术协同创新
实施产学研合作推进工程,市财政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对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企业的研究课题,按照企业拨付给高校和科研院所研发经费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积极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企业探索成为自主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在促进液压软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壮大的同时,围绕食品加工、电子信息、作物育种、盐化工等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关键技术领域,积极引导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协同创新,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对经市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政府通过项目、人才、平台建设等予以支持。
(六)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应用示范
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在大型集团企业开展数字化应用示范,促进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在中小企业开展制造业信息化深化应用示范,提升中小企业产品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开展制造服务应用示范,打造制造服务型企业,推动制造企业从产业价值链的低端走向高端,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的融合。
对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信息化示范企业的企业,市财政连续两年,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七)加大知识产权工作力度
在全市各产业集聚区内广泛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有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帮助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形成核心竞争力。组织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认定10家以上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整体提升。市、县区政府将专利资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企业授权专利给予资助,激发企业发明创造积极性。继续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300人以上。落实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创建中国名牌、河南省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联盟标准。力争到2015年,9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专利授权,全市专利申请、授权总量大幅度增长。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加快建立和完善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投入为支撑、社会投入踊跃参与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要保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对科技创新、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等的奖励、补助资金纳入科技经费年度预算。加强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引导,对企业申请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的,其研发投入作为立项支持的前提和基础条件。
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效对接。与全市1-2家金融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开展专利质押、科技创业企业信用评估、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试点工作,促进科技创新链条与金融资本链条的有机结合,打造支持科技创新创业的金融服务链。同时积极推荐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融资。
(二)健全科技人才培养机制
以企业为重点,实施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支持、吸引“两院”院士参与我市企业的科技创新以及创新型团队和人才的培养。综合运用选拔、培养、引进等方式,发现并造就一批创新型科技领军人才。以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支撑产业、战略新兴产业为基础,以优秀领军人才为核心,支持培育一批创新型科技团队。同时争取海外高层次研发团队的整体引进。
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新建的省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限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市财政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列入科技经费年度预算。
允许和鼓励我市高校、科研单位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允许和鼓励我市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任务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涉及单位利益、不泄露单位机密的前提下,经过批准从事在职创业;鼓励事业单位中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到高新技术领域的相关企业中兼任“工程师”、“管理顾问”,其在原单位的身份、待遇保持不变。
逐步增加市科技进步奖励资金,用于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配套奖励和市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
(三)完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
贯彻落实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政策的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起可申请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鼓励企业提高职工素质,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建立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开放科研设施的合理运行机制,提高科技创新资源利用率。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专利信息等公共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机制。对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和科研基础设施,加快建立统一的管理数据库和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开放。
(五)建立有效推进工作的领导机制
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作由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要明确各县区、市直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创新能力培育工作中的任务,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市、县区联动,鼓励各县区细化方案,制定措施,集成资源,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全市形成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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