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濮政〔2012〕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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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全市政府网站社会公众服务水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管理方式创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
随着电子政务工作的推进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社会信息化进程不断加快,政府网站已经从初期的展示形象阶段,发展到现在的综合应用阶段,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展示政府形象的窗口、为民服务的平台。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政府网站建设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服务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把政府网站办成内容权威、服务便捷、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富有特色、为民服务的重要平台。
二、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体系
市政府网站体系是以市政府门户网为主网站、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为子网站的网站群体。主网站重点结合政府网站系统的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和网上服务、政民互动提供最大便利;子网站是主网站的支撑站点,是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公共服务的平台。市政府网站体系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各网站之间要做好链接,逐步实现资源共享、协同共建和整体联动。网站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和互动参与三大服务功能要协同共建,防止重复建设。已建立网站的各县(区)政府、市政府部门要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工作开设和优化栏目,突出重点,并逐步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未建设网站的部门(单位),要抓紧完成建设任务。
有条件的县(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要求,大胆实践,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充分利用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并实现电子监察全覆盖,全面提高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三、切实提高政府网站综合应用能力
(一)着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濮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及时发布领导分工、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人事任免、采购招投标、领导活动等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以及面向公众的各类办事指南和服务类信息,不断充实和完善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断提升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要围绕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立专题,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配合政府工作。要完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网上发布程序,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主动、及时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为事件的妥善处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共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要及时做好栏目内容更新工作,保持页面内容丰富,切实改变网页栏目过少和一些栏目内容长期挂空的现象。要按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内容和公开程序合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做好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设置、回复工作。
(二)切实提高网上办事能力。各级政府网站应按照《行政许可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布办事项目的名称、依据、程序和要求,提供表格下载、业务咨询和办理指南,努力实现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要改进在线办理模式,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路径和办理流程,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不断改进政府网站展示形式。政府网站页面设计要科学布局、重点突出,整体结构有序、清晰、简洁,力求庄重严肃,体现自身特色。各层级页面布局和风格应统一,内容分类合理,符合阅读习惯。层级深度应遵循“三次点击”原则,便于用户快捷查找所需信息。政府网站应尽量支持动画、视频、音频等多媒体表现形式,支持多种分辨率以及纯文字浏览方式,方便用户浏览网站。首页位置应标注本级网站合法名称,包括网站名称、域名、版权声明、联系方式等。要及时做好网页改版工作,保持网页内容丰富、面孔常新。
四、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
内容保障是市政府门户网规范、有序运行的基本要求。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市政府办公室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采取网上抓取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门户网站建设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网站的建设和栏目内容调整工作,充实网站内容,及时更新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确保对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
五、不断提高技术及安全保障水平
(一)提升技术保障水平。各级政府网站要根据运行维护和内容建设需要,加强网络技术平台和重要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保证政府网站先进性、可用性、兼容性、安全性、扩展性、标准性和内容合法性。要根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逐步实现市政府主网站和子网站之间网络技术平台对接和业务应用系统兼容。
(二)增强网站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电子政务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完善政府网站的安全基础设施,制订完备的安全策略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不断提高对网络攻击、页面篡改、病毒入侵、系统故障等风险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网站安全运行。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形成多层次的、完备的安全责任体系。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做好日常巡检和随时监测,确保信息安全。
六、进一步完善运行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把搞好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抓好落实。要搞好统筹协调,把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级本部门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
(二)加大政府网站建设的资金投入。县(区)政府要将政府网站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确保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健全政府网站运行维护体系。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主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运行、维护,并负责对子网站建设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各子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自行负责,要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各级政府网站必须提供24小时正常服务,及时发现并解决网站运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网站域名(地址)变更、升级改版、受到攻击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四)加强对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考核。市政府办公室要按照市政府要求科学制定政府网站评估内容和指标体系,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每年进行一次年中评估、年度考核,评估考核情况市政府将予以通报。为保证评估考核工作的公正,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具体实施。市政府办公室定期检查各单位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安全运行的管理情况和连线政府栏目受理、办理、回复情况,就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通报后仍未整改或因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内容失实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五)建立日常联系和培训交流制度。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各部门网站建设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承担运行维护工作的机构,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市政府办公室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交流培训,提高各级政府网站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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