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黄河支流苍龙涧河综合治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黄河支流苍龙涧河综合治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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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三门峡市黄河支流苍龙涧河综合治理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政〔2013〕28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门峡分行:
三门峡市黄河支流苍龙涧河综合治理项目是我市的重点工程,为保障该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三门峡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实施三门峡市黄河支流苍龙涧河综合治理项目的
通知》(三政〔2012〕54号)精神,在三门峡市黄河支流苍龙涧河综合治理项目贷款偿还期内,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项目土地储备职能继续有效,该项目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偿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门峡分行(以下简称农发行三门峡分行)贷款本息。
二、根据三政〔2012〕54号文件精神,经农发行评估认定,该项目剔除设计建设的堤防路工程、桥梁建设工程、绿化建设工程、服务设施工程、农村饮用水工程等建设内容。城投公司申请向农发行三门峡分行贷款12亿元,当本项目总投资超概算时,由市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缺口资金,确保本项目资金及时投入,工程顺利完工。同时,为保证项目的完整性,剔除的项目建设内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建设。
三、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黄河支流苍龙涧河综合治理项目内国有土地确权作价注入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通知》(三政〔2012〕59号)精神,城投公司以名下的3199亩土地作为项目抵押。同时,经农发行项目组评估认定,城投公司以名下的三国用(2012)第Z001号、三国用(2012)第Z002号、三国用(2012)第Z005号、陕国用(2012)第ST001号、陕国用(2012)第ST002号、陕国用(2012)第ST003号、陕国用(2012)第ST004号,共7宗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本项目第二还款来源。
四、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三门峡市黄河支流苍龙涧河综合治理项目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到农发行三门峡分行土地资金专户并进行质押的通知》(三政〔2012〕58号)以及《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三门峡市黄河支流苍龙涧河综合治理项目收储出让计划及实施方案的批复》(三政文〔2012〕109号)精神,本项目形成的2908亩可供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出让收益不得用于城投公司在他行借款,或为第三方提供抵押、质押。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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