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三政办〔2009〕54号 |
|---|---|
| 颁布日期:2009-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政办〔2009〕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2009年7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和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和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市政府高度重视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和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灵宝“7·19”特大交通事故的情况来看,我市公路危险路段仍存在着排查不细致、整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吸取事故教训,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再次对全市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景区道路、城市县城道路的危险路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共排查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多发路段49处,公路安全设施不完善路段183处(附件1、2)。同时,对全市重点车辆(包括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了排查,共排查出重点车辆2128台,其中营运性客车1757台、校车216台、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155台(附件3)。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营运车辆挂靠问题严重;二是营运性客车车况老化状况严重;三是校车管理秩序混乱;四是部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失控漏管。
针对上述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加强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和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确保实效。
二、切实形成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合力
(一)扎实开展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活动。根据《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实施意见》(三政办〔2009〕21号)和省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整治公路危险路段和新修道路安全隐患点段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公通〔2007〕199号)精神,按照“谁修建,谁治理”、“谁管理,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整治责任,落实整治措施,强化组织领导,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交通事故为目标,多部门整体联动,强化协作配合。公安部门负责重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和重大隐患要建立台账,登记造册,澄清底数;对危险路段和重大交通安全隐患的地理位置、分布区域、路况现状、相关文字图像资料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为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交通、建设部门负责将排查出的危险路段纳入2009年治理计划,按照道路管养权限和所属区域,明确承办单位和整治期限,落实治理经费并组织实施。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公路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落实对直接管辖(管养)公路危险路段和重大交通隐患的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县乡道路、景区道路、自备道路、村村通道路等其他公路危险路段以及重大交通隐患的治理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需要多家共同治理路段的统一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危险路段整治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每月对隐患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时限内完不成整治任务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强化全市重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根据《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2008年9月5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的意见》(公交管〔2008〕199号)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将重点车辆管实、管好,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公安部门负责完善全市重点车辆档案,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和人员教育,认真做好重点车辆的入户把关和年度审验工作,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重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对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证件审批工作,将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及时通报有关部门。交通部门负责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重点车辆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制度建设,严把线路审批和《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量要限定车型、限装数量和明确外观标识;对超速驾驶和违规操作的重点车辆驾驶员及操作人员依法取消从业资格;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取缔。运输企业负责健全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部门负责落实校车备案制度和校车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专人对校车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严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违反规定的,追究校方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质检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旅游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旅行社落实所有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安全检查措施,加强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建设部门负责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强化公共客运安全管理,确保客运安全。安监部门负责协调职能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对各职能部门及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三、扎实推进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实用高效”的原则,有计划、分步骤,认真组织治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整治任务。对公路安全设施不完善的路段应在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及事故多发的路段,在2009年第三季度完成40%的整治工作,2009年底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对确属需要改变道路线型、修建紧急避险车道等工程量较大的整改工程,力争在2009年第三季度内开工,确保用最短时间完成整改工作,同时先期应尽可能完善必要的警告、引导标志和标线等安全设施,确保道路通行安全。重点车辆交通安全整治总体进度与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整治保持一致,由市政府安委会统一协调落实。
四、加强督导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将组织由市领导带队,抽调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同志组成督导检查组,分东、西两片,于2009年9月中旬、12月初对各地、各有关部门重大交通隐患集中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两次拉网式集中督导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紧,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九年九月二日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