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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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4)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2日
新乡市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家《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公安厅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建设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安监管〔2013〕10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制定新乡市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新乡市成立车载终端推广安装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尚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贾生祥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原示范区、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蔡胜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协调和贯彻落实《办法》和《通知》规定,拟定本市车载终端安装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安装时限及范围
对未按照《通知》规定时限安装行车记录仪的“两客一危”车辆、学校及幼儿园接送学生的校车、城乡客运及城际公交车辆、重型载货汽车(载货8吨及以上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12吨)、半挂式牵引车、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含混凝土搅拌车、水泥罐车等),于2015年12月31日前补装完毕。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车、市政车、渣土车、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米、总质量大于等于4.5吨且小于12吨)车载终端安装工作,积极引导总质量4.5吨以下轻型载重汽车安装车载终端。
三、职责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与公安、安监和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的合作,建立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推广管理和监督应用,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监督执法,平台服务商负责平台建设、通信服务及总技术支持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将车载终端安装情况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引导推动中小型运输公司和个体运输的整合工作。在市运管处设立安装入网服务站,凡未安装或安装使用检测不合格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载终端的车辆,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
市公安局会同交通部门加强道路执法,利用行车记录仪路检工具加强对道路行驶车辆的检查,坚决查处不符合国标产品的车载终端的使用,坚决查处未按规定要求使用国标车载终端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违法行为。在车管所设立安装入网服务站,凡未安装或安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车载终端的车辆不得通过年审。
市安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校车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并按照校车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校车和校车司机的准入、审查、报批、备案、监控和日常教育培训、监管等工作。
市工信局进一步做好散装水泥专用车辆道路交通安全动态监控系统的安装、联网、监控等工作,并做好散装水泥专用车辆备案和司机的教育培训等工作,从源头上把好行车安全关。
市质监局组建车载终端质检中心或委托有资质机构,对进入新乡市的车载终端进行委托检测,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发放检测合格证和对应的唯一性标识码,并作为办理和年检道路运输证的重要依据之一。
市工商局对进入本地流通领域的车载终端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对在本地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查处。
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服务商要将技术服务平台升级改造与市交通运输局监控平台进行技术对接,并为无车辆监控平台的企业和无企业归属的个体车辆提供卫星定位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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