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新政办(2015)151号
颁布日期:2015-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规范的通知》(豫政办文〔2015〕41号),对全省政府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提出了规范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办公厅部署的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5〕102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制定了我市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和责任分解,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在本部门政府网站设立本领域重点信息公开专栏,发布相关信息,确保2015年12月20日前上线运行,市政府门户网站抓取各责任单位专栏信息,形成全市统一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做好本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按时开设专栏,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本地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此项工作是省政府办公厅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也是我市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的考核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专栏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定期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和内容保障、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附件:政府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建设规范和责任分解新政办(2015)151号附件.doc

http://www.xinxiang.gov.cn/sitegroup/root/html/ff80808122c050240122c5d7f2a5000c/20151211171034143.html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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