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0-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13〕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3〕3号)精神和《信发〔2013〕4号文件有关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信办文〔2013〕30号)有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建设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更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通知》(信政办〔2012〕113号)要求,全面完成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更新,切实提升火箭发射装置自动化水平和弹药的可靠性。2013年,市人影办购置人工影响天气指挥车一部,各县、区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空中云水资源动态监测能力。

二、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

建设市、县作业站点二级作业指挥平台,形成与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和相邻地区互联互通,逐级业务指导和上下指挥分工明确的作业指挥体系。建设空域自动化申报审批系统。2015年底前,完成市、县级作业指挥平台升级改造,切实提高我市作业指挥效率,最大限度把握作业时机。

三、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减灾体系

按照健全“政府主导、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把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气象部门工作联系,加强全市空中云水资源监测评估与开发利用。积极开展大型水库集水区常态化增蓄型人工增雨(雪)作业,重点开展我市南湾、泼河、石山口等大型水库集水区常态化增蓄型人工增雨(雪)作业,增加水库蓄水量,缓解水资源短缺。在大别山地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围绕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开展人工增雨(雪)作业。积极进行粮食核心区抗旱保增产人工增雨(雪)作业,加强对干旱灾害的动态监测,加大粮食重要产区和关键农事季节等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搞好保障服务。

四、强化人工影响天气队伍建设

各县区政府要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保障机制,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持续发展。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稳定基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气象部门要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各类人员的学习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队伍素质。

五、加大投资力度,科学谋划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

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支持现有作业基础条件的改善和作业装备现代化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气象、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编制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并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推进规划项目实施,气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加大对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专项转移支付的支持力度,气象、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和弹药储运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3〕3号)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市政府督查室、市气象局要搞好督促检查,确保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再上新台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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