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文号:许政[2011]40号
颁布日期:2011-03-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许政[201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批准市文化新闻出版局确定的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9项),现予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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