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庆政办发〔2011〕48号
颁布日期:2011-07-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贯彻落实“一二三四五”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加快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的重要内容,是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载体。目前,我市共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含森林公园)4个,面积1884平方公里,与国家级生态市建设标准还有一定差距。为确保我市“十二五”期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各县、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区,现就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强化领导,分工负责。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是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日程,有效落实,务求实效。环保部门要依法履行好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职责,林业、畜牧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好森林、湿地、草原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行业主管职责。市环保、林业、畜牧等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县、区开展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工作,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的建立、政策扶持和项目建设上给予支持。

二、加快建设,确保达标。各县、区要依据当地草原、湿地、野生动物等资源优势,力争在一至两年内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任务,达到国家生态县(区)标准中关于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的考核标准要求。根据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实际,确定各县、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建设任务分别是:杜尔伯特县860平方公里、林甸县464平方公里、肇源县543平方公里、肇州县367平方公里、萨尔图区82平方公里、龙凤区70平方公里、红岗区122平方公里、让胡路区210平方公里、大同区330平方公里。

三、保障投入,提升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采取优先发展建设的政策和措施,通过政府财政支出、向上级争取、接受社会捐赠等形式,加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和科学研究的资金投入。有关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能,修订和完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提高科学研究能力,达到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标准。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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