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文号:哈政综〔2009〕41号
颁布日期:2009-09-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规划的通知

哈政综〔2009〕4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哈尔滨市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规划》业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九月七日

哈尔滨市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规划

(2009年—2011年)

为加强我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社区组织为居民提供服务的条件,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全面提升我市社区服务发展水平,根据《黑龙江省社区服务设施三年发展规划》(黑社建发〔2008〕2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哈政发〔2008〕3号)、《哈尔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哈办发〔2008〕13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统筹城乡社区发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努力提高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为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实现“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目标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全面发展。既要做到突出重点项目,打造精品和亮点,又要着力解决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做到整体推进,全面发展。

(二)坚持科学规划,整合资源。积极挖掘各类社会资源,实现社区服务设施的资源共享,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不同规模、不同条件确定建设重点,实行分类指导。

(四)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按照居民需求,突出便利、实用和人性化服务,合理配置服务设施和功能。

三、总体目标

社区基础设施是指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以下简称社区公益用房),主要包括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办公室、警务室、图书室、文体活动室、社区服务站、市民学校、慈善超市等设施。要按照服务功能统筹规划,整合资源,避免分体建设,其中文化、体育、教育、娱乐活动场地面积要达到社区公益用房总面积的二分之一。

2011年的总体目标是:

(一)8区10县(市)100%城市社区都有社区公益用房,其中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和松北(以下简称6个主城区)社区公益用房平均使用面积平均达到300平方米;呼兰、阿城区及10县(市)城镇社区公益用房平均达到200平方米。

(二)农村社区建设逐步展开,启动率达到50%以上;试点村(样板村)社区公益用房使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其他村社区公益用房使用面积基本满足服务工作需要。

四、主要任务

(一)完成城市达标社区建设。3年内6个主城区要完成社区公益用房达标建设303个项目(其中包括争取省民政厅资助精品项目6个),具体为:

单位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合计

2009年16121586158

2010年2238302321116

2011年2444312622129

合计62947657104303

(二)打造城市精品社区。在社区公益用房达标建设中,拟同时在主城区打造精品社区10个,标准为每个社区公益用房使用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服务功能齐全,文体活动室单设,并具有养老服务和未成年人服务设施。此项工作将在2009年至2010年完成。

(三)培育农村样板社区。3年内拟在部分区(市)共培育26个农村样板社区。标准为每个社区公益用房使用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服务功能达到《哈尔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此项工作将在2010年底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资金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建立社区公益用房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抢抓国家和省对社区服务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的机遇,将2009年—2011年达标建设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资金保障。全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总投资2.95亿元,其中303个达标项目2.5亿元,10个城市精品项目3300万元,26个农村样板项目1200万元。国家和省级资金与我市配套资金投入比例为1:2,省、市级补助资金与6个主城区匹配资金投入比例也为1:2;均采取先建成后补贴的方式进行;除农村样板项目有补助资金外,其他区、县(市)城镇及农村社区公益用房建设资金统一由本级财力负责。

1.城市达标社区建设资金安排:6个主城区社区基础设施达标建设项目概算投资2.5亿元,其中争取省级奖励资金约为3030万元;市财力补助5000万元(其中2009年1000万、2010年2000万、2011年2000万);市财政给予以奖代投补助1189万元(共387个项目,其中14个精品项目70万元,373个达标项目1119万元),其余由各区承担。省级对使用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的项目奖励10万元;市财力对达标社区的补助资金,根据建设方式原则上每个项目平均按15万元标准执行;市财政对每个精品社区补助5万元、每个达标社区补助3万元,用于购置必要的设备。

2.城市精品社区建设资金安排:10个城市精品项目概算投资3150万元,其中省级6个项目各补助100万元;市财力4个项目各补助96.25万元,其余由各区承担。

3.农村样板社区建设资金安排:26个农村样板项目概算投资1200万元,其中省级13个项目的补助金额待定,市及区(市)财力将按省1:2匹配。市财力将按省标准对26个项目进行资助,暂按每个5万元共130万元预算,其余由各区(市)承担。

2009年—2011年省、市财力、市财政补助资金情况如下表:

年份省级补助市财力补助市财政

补助

城市精品社区农村样板社区城市达标社区城市精

品社区农村样板社区城市达标社区达标社区

设备购置

2009年100万元×6个共13个项目资金待定10万元×58个96.25万元×2个15万元×56个190万元+2008年260万元

2010年10万元×116个96.25万元×2个5万元×26个15万元×114个352万元

2011年10万元×129个15万元×129个387万元

合计600万元3030万元385万元130万元4485万元1189万元

总计3630万元+待定5000万元1189万元

(二)落实相关政策保障。一是制定《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颁发,规范开发单位配建社区公益用房。二是市城管局(整治办)要继续抓好社区庭院废置闲置锅炉房综合治理工作,将可利用的资源改建为社区公益用房。三是各区要挖掘整合区直部门及街道的国有资产可利用资源,改建为社区公益用房;要将社区公益用房纳入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协调驻社区企事业单位,将对内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市政府将社区公益用房建设纳入每年的惠民行动计划,加大领导和督办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社区公益用房达标建设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抓住国家和省、市资助的有利契机,乘势而上,落实建设资金,完成建设任务。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大力支持牵头部门的工作,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为力争3年完成

社区公益用房达标建设任务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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