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方案的通知

鸡政办发〔2014〕32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鸡西市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9日

鸡西市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方案

为规范全市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物业管理,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物业服务提升年”活动为契机,重点解决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基本功能不健全、设施设备破旧、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整治改造“弃管楼”,确保小区居住环境明显改善,使群众享受到基本的物业管理服务。

二、工作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工作任务

全市现有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479栋,总建筑面积244.5万平方米(其中,市中心区234栋,总建筑面积159万平方米),争取利用2年时间,彻底改变全市老旧住宅小区环境面貌和无物业管理现状。2014年重点改造市中心区50栋弃管楼,并根据小区改造后实际情况落实物业管理。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县(市)、区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原则。这次改造工作以县(市)、区政府为主,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的改造推进工作。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有能力的社会爱心企业共同参与改造工作,为“弃管楼”改造作贡献。

2.坚持“谁开发谁负责、谁建设谁改造”原则。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存在设施不完备、建筑安全隐患的,根据使用年限、配套设施状况以及业主改造意愿等因素,由原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负责改造。原开发建设单位改制或更名的,由改制或更名后的单位负责。个人挂靠开发的,由被挂靠单位负责。

3.坚持改造和管理服务相结合原则。县(市)、区政府在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的同时,应结合后期管理服务的需要,合理划定管理服务区域,在各区既有管理主体和服务模式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以专业化物业管理为主,以产权单位和业主自治管理为辅的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

三、改造内容和资金筹集

(一)改造内容

屋面防水处理和落水管改造;外墙修补粉刷和保温处理;小区内地面铺装和化粪池维修改造、更换下水管线;楼道清理、楼梯间粉刷、安装楼道声控灯、安装防盗门和单元窗;新增绿地和相关配套设施;拆除违章临建、清理空中散乱布线。

(二)资金筹集

采取由市、县(市)区政府财政中列支,以及产权单位出资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四、改造方法、时间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4年4月20日-2014年5月30日)

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整治动员会议,研究制定详细的整治改造实施方案和编制改造资金概算。落实落靠改造包保责任部门和单位。

(二)全面整治(2014年6月10日-2014年10月31日)

县(市)、区政府负责监督指导各包保责任部门和单位按照整治改造内容和目标,抓好整治任务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协调有序,工期安排合理,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三)阶段验收(2014年11月1日-2014年11月30日)

总结验收分两个层次进行,先由县(市)、区政府做好包保责任单位的初检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总体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并给予通报批评。

2015年继续推进落实改造任务。

五、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改造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市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邵国强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苏兆仁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市)区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房产局、市城市执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移动公司、通信公司、黑龙江省网络公司鸡西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职责分工

1.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后期接管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初检验收等工作;负责设立相应组织机构,对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进行监督管理,改造后落实物业管理工作。

2.市房产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验收、考核县(市)、区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工作,并负责协调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3.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有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中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上下水和供气管线改造的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做好改造工程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及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4.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做好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用房等相关规划审批工作。

5.市城市执法局。负责无物业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内违法建筑清理工作。

6.市移动、通信、有线电视、市供水、供电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老旧住宅小区治理改造工程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市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度下,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辖区内改造任务实际,与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确保改造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同时,在改造过程中应同步落实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防止前改后乱、改造与管理相脱节。

(二)求真务实,讲求实效。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工期,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工作,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工程结束经初检合格后,报请市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

(三)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县(市)、区政府在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实施过程中,要做好现场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现场施工队伍监督检查,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按照“谁改造、谁负责”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县(市)、区政府在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过程中,要同步落实长效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前治后乱、治管相脱节。一是老旧住宅小区(弃管楼)改造后,由所属社区组织指导小区居民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主选择物业管理模式。二是完善物业企业退出管理项目应急机制,实现物业管理有机衔接。对因物业费收缴难等原因濒临弃管的小区,要做到早发现、早接管,通过采取劝退的方式,及时由县(市)、区政府临时予以接管,并重新选聘有资质物业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深入宣传党和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成果,切实让广大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改造和后续管理工作,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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