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佳政发〔2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批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级联席会议确定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现予公布。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佳政发〔2006〕34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佳政发〔2006〕35号)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切实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存和传播,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传承和弘扬。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0日

佳木斯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3类6项

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县(市)区或单位

民间文学(1项)

1敖其湾传说佳木斯市郊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传统舞蹈(1项)

1神杖舞同江市群众艺术馆

民俗(4项)

1赫哲族鱼宴佳木斯市郊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2塔拉哈同江市群众艺术馆

3朝鲜族泡菜桦川县文化馆

4满族陪嫁刺绣针线包佳木斯市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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