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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鄂政函〔2014〕86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的通知
鄂政函〔2014〕8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教育部同意,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转设为文华学院,同时撤销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华学院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的举办者是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办学地址是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华园路8号,学校标识码是4142013262。
二、文华学院的业务主管单位为省教育厅。
三、鼓励文华学院办学定位于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文华学院的办学规模暂定为15000人。
五、文华学院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暨善后事宜协议书》,逐项实施到位,以保证文华学院在过渡期内平稳、健康发展。武汉美联地产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大文华学院的投入力度,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科专业和师资队伍建设。文华学院要按照办学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社会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就业率,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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