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恩施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恩施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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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国土资源局关于恩施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国土资源局制订的《恩施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9日
恩施州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州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做好我州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方案。
一、重点监测点和防范区域
(一)省、州级重点监测点(16处)
1.省级重点监测点(6处)
(1)鹤峰县容美镇满山红烈士陵园滑坡;
(2)鹤峰县容美镇新庄村滑坡;
(3)利川市建南镇茶园村滑坡;
(4)恩施市沐抚办事处沐抚滑坡;
(5)建始县长梁乡百股村二岩崩塌;
(6)宣恩县沙道沟镇沙坪马家凹滑坡。
2.州级重点监测点(10处)
(1)恩施市龙凤镇龙马保扎滑坡;
(2)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胜利街摩天岭滑坡;
(3)利川市毛坝乡沙坝村滑坡;
(4)建始县景阳镇双寨村滑坡;
(5)宣恩县长潭河乡大卧龙村滑坡;
(6)来凤县漫水乡下鱼塘沙子坡滑坡;
(7)咸丰县朝阳寺库区滑坡;
(8)巴东县官渡口镇马鬃山村地面塌陷;
(9)巴东县东瀼口镇下沟坪村地裂缝及滑坡;
(10)鹤峰县燕子乡茶店村滑坡。
(二)重点防范区域
1.三峡库区巴东段、清江水布垭库区及州内其他已建成和在建的水利水电工程区域;
2.州境内已建成和在建的铁路、高速公路沿线;
3.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公路沿线;
4.城镇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区域。
(三)重点防范乡镇(37个)
恩施市(8个):红土乡、舞阳坝街道办事、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六角亭街道办事处、新塘乡、屯堡乡、沙地乡、芭蕉侗族乡;
巴东县(8个):信陵镇、东瀼口镇、沿渡河镇、官渡口镇、溪丘湾乡、水布垭镇、清太坪镇、金果坪乡;
鹤峰县(4个):下坪乡、邬阳乡、容美镇、铁炉白族乡;
建始县(4个):景阳镇、官店镇、长梁乡、茅田乡;
来凤县(3个):翔凤镇、旧司镇、漫水乡;
利川市(3个):建南镇、文斗乡、谋道镇;
咸丰县(3个):坪坝营镇、朝阳寺镇、高乐山镇;
宣恩县(4个):万寨乡、珠山镇、椒园镇、长潭河侗族乡。
二、重点防范期
根据州气象台2014年度气候趋势预测,我州地质灾害仍以汛期(5—9月)为多发季节,特别是6—8月是全州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的重点时期,各级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重点治理项目
根据《恩施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年)》,2014年重点实施利川市建南茶园滑坡、宣恩县双龙湖滑坡、鹤峰县城区潘溪滑坡、鹤峰县长岭滑坡、来凤县城区庆凤山滑坡、巴东县白云路不稳定斜坡治理和鹤峰县水泥配料用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项目。
四、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坚持地质灾害防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分级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县市、乡镇两级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会同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住建及规划部门要全面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城乡居民点的规划审批和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负责做好水库周边和河道两侧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防地质灾害危及水库和河道安全,引发次生灾害。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做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对因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项目法人单位及时治理,确保灾害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旅游部门负责督促各旅游景区(点)管理单位做好景区(点)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在汛期来临前,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深入乡镇、村组基层组织和矿山企业,对威胁群众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摸底排查,提出具体可行的防范意见和防灾减灾措施,并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部署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对现有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逐个检查、登记、建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监测人,及时将地质灾害避险和防灾“明白卡”发至受威胁的每一个单位和群众手中,真正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制订重点监测点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组织受威胁区群众进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灾情,受威胁区群众能够有组织有计划地撤离,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县市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质灾害汛期值班、险情巡查、预警预报和月报、灾情速报等制度,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畅通。
(三)加强工程活动管理。各县市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等各类规划时,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其中。在各类工程建设过程中,要避免不当的工程活动破坏地质环境而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未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不得批准施工。对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
(四)加强重点地质灾害点的避让与治理工作。各县市应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提出重点地质灾害点具体治理方案和受威胁居民搬迁工作方案,明确需要治理的项目和治理经费、需要组织搬迁的户数人数和经费。对危害性大的不稳定灾害点,要分期分批有计划地组织治理;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诱发者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对交通不便、偏远贫困且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遵循城镇化和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组织村民搬迁。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民性地质灾害科普知识宣传,抓好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干部群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教育,重点对地质灾害监测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切实提高监测和预警预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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