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3〕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纠风办《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5月6日
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省纠风办纠风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为实施开创战略,推进黄冈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医改资金、新农合和城镇医保资金专项治理,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资金等问题(市纠风办、市财政局负责,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配合)。强化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市农业局、市纠风办等有关部门配合)。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为重点强化教育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市财政局负责,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资金、救灾救助资金监管(市财政局负责,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扶贫办、市审计局配合)。
(二)坚决纠正涉农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农业局负责,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配合)。坚决纠正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问题(市农业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纠风办配合)。保持减轻农民负担高压态势,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重点开展计划生育、农民建房、农业用水及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收费专项治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落实“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实行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市减负办负责,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计生委、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人社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总工会配合)。
(三)坚决纠正涉企乱收费问题。开展涉企乱收费专项清理,重点整治利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乱收费,垄断性行业违规收取经营性服务费,行业协会、学会利用部门影响违规收费,坚决查处损害市场主体利益行为及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纠风办、市经信委负责,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配合)。
(四)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问题(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开展中小学校学生食堂盈利情况专项检查(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进一步规范教辅材料发行秩序(市教育局负责,市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配合)。以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并向社会公示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程序和结果,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违规招收特长生,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市教育局负责,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一次性下达并公布每所学校的招生计划,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禁止在择校生之外招收学生,不得向借读生收费(市教育局、市物价局负责,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五)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集中开展医疗机构违规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负责,市检察院、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整治虚开、假造医药购销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的商业贿赂问题(市国税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市纠风办配合)。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市卫生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市纠风办配合)。完善药品采购配送制度机制,规范医药购销秩序,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市卫生局负责,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药监局配合)。规范医药价格秩序,继续治理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市工商局、市物价局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药监局配合)。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监督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和网上采购行为(市卫生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药监局、市纠风办配合)。
(六)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非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大力监管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业局负责,市公安局、市监察局配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事件及其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市监察局负责,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审计局、市纠风办配合)。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七)坚决纠正金融、电信等服务行业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市物价局、市银监局负责,市工商局、市纠风办配合)。强化电信行业监管,清理和规范电信资费文件,简化资费套餐结构,整治强制服务、强制捆绑销售和强行扣费、恶意吸费、虚假宣传、违规营销行为,加大高校电信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市经信委负责,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纠风办配合)。
(八)坚决纠正涉车涉路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开展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和资格考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违法违规谋取利益问题(市纠风办、市物价局负责,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局配合)。巩固公路“三乱”治理成果,落实治理超限运输执法自由裁量权和罚缴分离有关规定,查处执罚执收不规范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纠风办配合)。
(九)坚决纠正其他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占编“吃空饷”等行为(市人社局、市国资委负责,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深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配合)。继续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市住建委负责,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纠风办配合)。进一步精简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规范博览会举办行为,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专项治理成果(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局负责,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全面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2012年度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参评部门开展行风评议“回头看”活动,巩固民主评议成果(市纠风办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深化“行风热线”工作,探索多种媒体问政手段与纠风专项治理、民主评议及“行风热线”联动机制,把媒体问政打造成新型督办平台(市监察局、市纠风办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黄冈日报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坚持“力度统一论”,全面担负起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完善政府纠风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突出不正之风问题整治协调制度及纠风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健全纠风工作机构和基层纠风网络。各部门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任务,分解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完成。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特别是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予以通报曝光。
(三)深化源头治理。各地各部门要把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的要求落实到行业管理和日常工作中,要完善问责程序启动机制,及时追责问责,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掌握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四)完善考核机制。紧紧围绕专项治理、政风行风建设、案件查处、制度建设等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以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评估为主要内容,强化纠风工作考核。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考评相结合,以政风改进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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