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十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9-09-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十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加快推进十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日

加快推进十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为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加快推进十三排棚户区改造,解决十三排地区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定位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棚户区改造为抓手和载体,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系统配套、全面提升”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驱动、多措并举;部门联动、多元参与;市区互动、属地为主;还建先行、以建促迁;封闭运作、滚动发展”的方针,综合运用多种资金渠道和政策资源,积极、快速、稳妥地推进十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基本定位。将十三排棚户区改造工程打造成全市棚户区改造示范工程、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体制、机制创新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模式、方式创新等“两个创新”的试验工程、以棚户区改造推进公共租赁房制度建设,探索住房保障新品种的试点工程。通过十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践,突破我市旧城改造的既有模式,探索新的体制、机制和制度,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二、改造范围和安置对象

十三排棚户区位于西塞山区八泉街道办事处,涉及飞鹅山和袁仓两个社区,北起湖滨东路,南至黄荆山山麓,东起芳通制药,西至飞鹅山,土地面积约270亩,改造范围内各类公私房屋20万平方米(其中,搭建部分约5万平方米),总户数1852户,总人口8753人,其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426户,户均面积30—50平方米的305户。整个改造项目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其中,第一阶段约3年。

全市棚户区改造集中还建点位于团城山陈百臻粮库处,优先安置十三排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拆迁户,以及还建点内拆迁居民的就地安置。

三、改造办法

棚户区改造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还建拆迁,按照“政府主导为主、市场运作为辅”的思路,采取“跨区安置为主,本区安置为辅;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先期在团城山陈百臻粮库处建设还建房,以建促迁,然后着手十三排棚户区拆迁工作,并对拆迁户进行安置。第二阶段商业运作,通过对还建点部分配套服务设施和腾退出的十三排地块进行市场运作,弥补一期资金投入,实现项目总体平衡、促进全市棚户区改造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

四、实施主体

(一)总协调。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拆迁安置主体。西塞山区、下陆区政府和黄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安置主体。西塞山区负责十三排拆迁改造区域的拆迁安置工作;黄石经济开发区、下陆区负责辖区还建点所涉土地拆迁户的拆迁安置及补偿工作。

(三)项目投融资和运作主体。该项改造工程建设具体由黄石市众邦城市住房投资公司承担。负责项目投融资、团城山还建点建设、项目市场运作和营运管理。

五、政策支持

为支持十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将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在团城山陈百臻粮库处规划安排约207亩土地,用作棚户区拆迁还建点建设用地。供地方式采取挂牌出让。

(二)棚户区改造和拆迁还建项目涉及的市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全免;先办理相关事项,服务性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下限标准,待项目正式开工后收取。

(三)供电、供水、供气、排水等部门要大力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对还建项目所涉及的电、水、气等报装要简化程序,快捷、高效办理相关手续,其报装价格和各项收费应区别于商品房项目,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办理,让利于民。

(四)棚户区改造中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拆迁户,纳入全市廉租住房建设与供应计划。

(五)支持建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还建项目中探索共建共管共有产权,大力推广拆迁户私有产权加共有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新机制。

(六)棚改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外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市政配套设施,纳入全市建设规划,由相关单位负责按时组织施工,并承担一切费用,做到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同步进行。对规划红线范围内的供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电讯通讯以及其他相应配套设施,由项目业主统一投资建设,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免费提供技术指导。

(七)棚户区改造腾退土地,由市政府收回储备,该地所得收益专项用于众邦公司拆迁还建点项目的还贷付息、滚动发展和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六、资金来源和还款保障

(一)资金来源

1.国家开发银行的短期搭桥贷款和15年期的中长期贷款;

2.其他商业银行的3—5年期贷款;

3.近3年中央转移支付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还建项目纳入中央补助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助资金以及争取的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4.省配套的相关补助资金和地方财政按计划配套的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5.划入众邦公司管理的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拆迁还建用地、腾退土地可作为抵押物。

(二)还款保障

1.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收益;

2.市场运作收益,包括:配套建设的服务设施租售收益、棚户区腾退土地的市场运作收益等;

3.一定年限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房屋的出售收益;

4.地方财政按相关规定提取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

5.今后3年中央转移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结余资金;

6.公司其他收益。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由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十三排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协调工作;

(三)市直各相关单位及黄石经济开发区、下陆区要从大局出发,积极认真地做好相关工作;

(四)市纪检(监察)、信访及新闻媒体全程介入,积极做好项目监督、宣传与保障工作,确保社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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