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区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区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荆政发〔2015〕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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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门市市区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发〔2015〕32号
东宝区、掇刀区、漳河新区、荆门高新区,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荆门市市区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荆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0日
荆门市市区事权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事权,理顺和完善城市政府功能,根据中央、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荆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通过调整市区两级事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方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体现上级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央、省有关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合理调整市区事权。
2.权责一致,明确市区职责分工。加强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总体规划。将由区级管理更为便利的城市管理事权,下放各区管理,强化区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公共服务能力。
3.精干高效,推进市区行政资源整合。统筹配置市区相关机构编制,避免管理交叉、机构重叠、人浮于事,提高资源效益,降低行政成本。
4.配套推进,坚持财权和事权相统一。根据事权调整情况,合理调整市、区两级财政体制,做到责随事转、钱随事走,增强区级保障能力,实现事权与财力相匹配。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基础教育事权。
1.下放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事权。市教育局、市住建委、市商务局管理的12所义务教育学校、3所幼儿园按属地整体下放。其中,下放东宝区9所、掇刀区(含高新区,下同)4所、漳河新区2所。
2.上收普通高中教育事权。东宝区、掇刀区2所高中整体上收由市教育局管理。
(二)下放城市低保救助事权。
将市社会救助管理局承担的城市低保救助事权下放各区,连人带编下放2名人员。
(三)调整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事权。
按照市级以农业科学研究为主、区级以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为主的原则,调整市区两级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事权。
1.整合市级农业科研技术力量。在市农科院加挂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牌子,内设农产品加工、粮油、畜牧、水产、农机等专业研究所。整合农业系统的基础科研职能和人员力量,从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产局、市农机局下属的技术推广机构公开遴选40名左右专业技术等人员,连人带编划转到市农科院。将市蜂业管理站从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剥离,负责全市蜂业行业管理等职责,10名人员编制保留,仍由市畜牧局管理。
2.加强区级农业技术服务能力。上述调整后,将农业、畜牧、水产、农机等4家技术推广机构其余直接面向群众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人员,连人带编下放各区。各区整合相关资源,综合设置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承接下放的事权和人员编制。
(四)下放木材运输检查事权。
将市木材检查站承担的木材运输检查事权下放各区。其中,原罗集木材检查站、子陵木材检查站事权和人员编制下放东宝区,原高山木材检查站事权和人员编制下放漳河新区。
(五)下放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权。
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承担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事权下放各区,人员编制一并下放。
(六)调整城市管理事权。
将市城管局、市住建委承担的市容环卫、城管执法、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等4个方面共15项事权下放各区,连人带编下放176名人员。
1.调整市市容环卫局承担的事权。将市市容环卫局承担的12项事权,下放8项、保留4项,另新增4项。
下放的事权为:一是城区道路大型机械化洗扫、洒水作业及交通护栏清洗;二是城区生活垃圾中转站至垃圾处理场的垃圾清运,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公共厕所的建设管理,大型环卫设备购置管理;三是城区餐厨垃圾收集和监督管理;四是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和处置核准;五是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置费、餐厨垃圾清运处置费的征收管理;六是主次干道城市道路两侧亭棚和店招店牌设置管理;七是城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八是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保留和新增的事权为:一是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二是城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质核准;三是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规划编制、设置审批;四是城区城市景观照明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五是全市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指导协调、检查验收,城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的规划设计;六是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业务指导和综合考评;七是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协调督办、检查考评;八是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根据事权调整,对市市容环卫局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整,共下放44名在编人员,现有的208名聘用人员一并下放。一是保留市市容管理处,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城市景观照明、城区临街建筑立面改造的规划设计和组织协调,指导考评城区“门前三包”等。二是将市清运管理处更名为市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中心,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等。三是撤销市环卫收费管理处。
2.调整市城管执法支队承担的事权。市城管执法支队承担的5项事权,下放2项、保留3项,另新增1项。
下放的事权为:一是主次干道临时占用管理;二是法人(单位)违法建设的控制和查处。
保留和新增的事权为:一是跨区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指挥调度和重大案件查处;二是城区重大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三是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监督;四是城区公共停车场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市政府投资或合作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管理。
根据事权调整,将市城管执法支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支队,25名在编人员下放各区。
3.下放市政设施管理、维护事权。将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维护2项事权下放各区,连人带编下放10人。市政设施行业管理等职责划转市公用事业管理处,连人带编划转15人。
4.调整城市园林绿化事权。将市园林局承担的3万平方米以下园林绿化管理维护、清扫保洁、执法3项事权,下放各区管理。市绿化管理处、市园林执法支队的在编人员全部下放。
(七)调整城市建设管护事权。
主城区范围内漳河新区、东宝工业园、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的城市建设事权,全部下放到区。主城区范围内的其他区域,车行道宽度8米以上(高新区范围内车行道宽度20米以上)的由市负责建设,其他建设事权(游园、广场3万平方米以下)由各区按属地负责。保留竹皮河和杨树港城区段主河道管护事权,其他管护事权全部下放到区。
三、实施步骤
市区事权调整工作,从2015年12月启动,到2016年3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推进。教育和城市建设事权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先行推进落实。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5年12月-2016年2月中旬)。制定出台市区事权调整工作方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区根据调整的事权,清理核实涉及的机构、人员、经费和资产等情况,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事权下放、上收和承接的内容及方式,按程序报批,并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维稳预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2月下旬)。召开市区事权调整动员大会,印发工作方案,对市区事权调整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区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和维稳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各主管部门和各区按照实施方案,做好事权和财权调整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区事权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编制、财政、人社、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各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市区事权调整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区事权调整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编办负责研究制定市区事权调整工作方案,做好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和资产划转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人员划转有关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部门事权调整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履行事权调整的主体责任。各区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事权调整相关工作,履行事权调整的承接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突击花钱、突击转移和处置资产、突击进人、突击提拔干部。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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