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门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门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5〕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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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门市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5〕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构建政府组织协调引导、金融机构改革创新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完善实体经济融资对接长效机制,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荆门市政银企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市政府金融办,成员单位为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荆门银监分局、农谷投资公司、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市政府领导及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同志参加。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会议内容可与工业跨越式发展推进会议合并召开,也可根据需要由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分区域、分产业适时组织召开。
三、联席会议内容
通报金融运行监管、政银合作、企业(项目)融资需求、金融产品创新等情况,通报政银企对接进展情况,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做好融资和流动性风险防范化解等工作。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督办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金融形势分析、金融“早春行”等年度、季度、月度会议。
市委农办:负责每月提供全市涉农企业方面的融资需求情况;跟踪融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市发改委:负责每月提供全市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情况;跟踪融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市经信委:负责与市政府金融办组织企业与银行的一对一对接,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做好基础工作;负责起草有关市政府领导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的纪要;配合做好联席会议相关会务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政银合作涉及财政的资金,协调相关银行落实政银合作事项;每月通报财政资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在银行的存放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协调、调整。
人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每月提供金融运行情况;跟踪督办政银企对接进展情况;关注企业投资、负债、担保等情况,加强企业资金风险监测、分析、预警,及时反映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配合做好联席会议相关会务工作。
荆门银监分局:负责每月提供金融监管情况;引导和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帮助企业化解流动性风险,及时掌握和反映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每月提供信贷投放、金融产品创新等情况;对接、落实联席会议反映的融资需求,按时上报分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农谷投资公司:负责每月提供政银合作相关情况;做好基金对接、服务工作;及时反映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负责每月提供中小企业担保情况;对接政银企联席会议收集的融资需求,做好企业(项目)信贷担保服务;及时反映相关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金融办、市经信委、人行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注重沟通协调。
(二)各成员单位根据议事内容提出议题,送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企业可通过有关成员单位提出议题。
(三)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根据工作紧急程度,拟定会议议题,并提前通知各参会单位。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应事先与相关单位协调沟通。
(四)联席会议议题相关资料由提交单位准备,内容包括议题要点、背景、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工作建议。所反映的问题应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五)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内容,由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决定是否提交下次联席会议讨论或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
(六)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议定的内容,抓好分工事项的落实,并将进展情况及时上报。涉及企业融资对接进展情况,每月末上报市经信委汇总、通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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