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门市2010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荆门市2010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荆政办发〔2010〕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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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6-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荆门市2010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屈家岭管理区,荆门经济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制订的《荆门市2010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六月三日
荆门市2010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市血防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一建三改、洲滩禁牧、渔船民集散地公厕建设等传染源控制措施稳步推进,人畜查治病同步实施,查螺灭螺力度不断加大,晚血病人救治深得人心。2009年末,全市人群血吸虫病感染率为0.20%,家畜血吸虫病感染率为0.54%。但是,由于我市老螺区环境复杂,压缩困难,外来螺源扩散严重,洪涝灾害也时有发生,血防成果的基础尚待巩固,防治任务仍然艰巨。为进一步加快全市血吸虫病防治进程,切实做好2010年血防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部联动和血防综合治理项目为支撑,巩固2009年血防工作成果,加大传染源控制力度,实行“整块推进、综合治理”,加强疫情监测,切实减轻血吸虫病危害,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巩固血防工作成果。全市以行政村为单位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继续控制在1%以下;各县、市、区人畜血吸虫病感染率在1%以下的行政村数较上年有所增加;巩固防治成果,严防疫情反弹。
(二)加大传染源控制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按照整乡(镇)推进的原则,加大淘汰耕牛、以机代牛的力度。未实施以机代牛的地区,要落实家畜圈养、洲滩禁牧、家畜查治等措施。垸外有螺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安全放牧区。开展一建三改和卫生改厕项目建设,有效控制传染源。
(三)继续实施“整块推进、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血防项目资源整合,把项目资金集中在一块,优先在重疫区实行部门项目捆绑,在改变疫区环境面貌的同时,发挥综合效益。
(四)加强疫情监测。加大查螺、查病工作力度,落实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监测措施,推进毗邻区域联防联控,控制急感发生,杜绝突发疫情。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紧紧抓住耕牛传染源这个血防重点和难点问题,把淘汰耕牛与管理耕牛结合起来,大力推进传染源控制。
1、重疫区可以(乡)镇为单位申报,争取省级以机代牛专项资金,实行整乡(镇)淘汰耕牛,以机代牛。实行以机代牛的县、市、区要建立和完善以机代牛工作长效机制,坚决制止耕牛反弹。严格执行《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有关洲滩禁牧、家畜圈养的规定,垸外有螺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安全放牧区。
2、加大对重点行政村人畜查治病及扩大化疗力度,开展人群查病88104人次,治疗及扩大化疗35254人次,使目标人群查治覆盖率达到100%;开展耕牛查病10000头,完成治疗及扩大化疗任务。坚持因人制宜、科学救治、跟踪管理,对已核定的100名晚血病人以及年度新增晚血病人全部给予免费救治。
(二)整块推进、综合治理。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整治的原则,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整合水利、农业、卫生、林业、国土、交通等部门的资源和力量,实施血防“整块推进、综合治理”。
1、组织开展查螺4262万平方米,药物灭螺1188万平方米,加大对易感地带查灭螺力度,确保工作效果。
2、在抓好家畜传染源管理的同时,认真组织开展农业血防综合治理,实施水改旱、水旱轮作、替代养殖、替代种植等措施。
3、完成疫区通村公路建设473.1公里。
4、落实流域治理、灌区改造、沟渠硬化工作,开展水利血防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5、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在项目安排上优先向重疫区倾斜,帮助改善重疫区环境面貌。
(三)严控急感,巩固成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不发生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确保达标地区疫情不回升。
1、对易感地带及时进行公告,落实疫水接触人员登记、防护监督岗、外来人员和中小学生宣传教育等措施,控制急感发病,严防突发疫情发生。
2、按照守土有责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血防目标责任,加大达标地区疫情监测力度,加强对达标地区查灭螺、查治病、流动人口监测等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督导,严防出现疫情回升。建立达标地区疫情回升黄牌警告制度,对非自然因素引起的疫情回升的地区,要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给予黄牌警告并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县、市、区要把血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血防工作的领导,落实血防目标责任制,继续实行血防工作“一票否决”。市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血防综合治理任务。
(二)拓宽投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负担和守土有责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血防筹资渠道和稳定的血防投入机制。继续执行鄂政发[2009]11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投入政策。疫区村要通过一事一议,安排一定的义务工用于血防灭螺。
(三)严格质量控制,实行科学评估。各地要成立血防综合治理技术指导专班,负责项目的咨询、论证、技术指导、督促检查、考核与评价等工作,对不符合建设标准或达不到血防要求的,项目主管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直到工程质量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四)强化依法防治,发动群众参与。严格执行国务院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的方针、政策、措施,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要加大对血吸虫病防治基本知识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广泛宣传淘汰耕牛、以机代牛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让群众主动参与以机代牛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教育,重点对来自非疫区务工人员进行基本血防知识宣传。将中小学生血防普及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内容,落实学校血防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活动。充分发挥群众在血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调动群众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群防群控的工作局面。
(五)加强督导检查,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血防工作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他们反映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完善检查督办制度,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血防办等有关部门,对各地血防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各地工作进展定期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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