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文号:荆政发〔2011〕12号
颁布日期:2011-03-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荆政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5项)和第一批、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2项)(具体名录附后)予以公布。

荆州历史悠久,是楚文化、三国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文化底蕴十分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荆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荆州,促进荆州经济、文化的进一步繁荣有着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认定、保护、传承和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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