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3-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10日
荆州市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
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11.22”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教训,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函〔2014〕113号),经市政府同意,用一年时间,在全市区域范围内开展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和全面覆盖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化监管、信息畅通、协调有力、不留死角为重点,坚决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采油厂、城镇燃气、油气装卸码头、油库加油(气)站。
(二)整治重点。
1.规划设计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与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等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标准等技术要求和遵循安全合理原则(考虑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等合理规划并布局);
2.清除所有危及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违章占压的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
3.清理整治石油天然气、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与其他各类管道铺设重叠交叉处的隐患;
4.所有采油、城镇燃气、油气装卸、油库、加油(气)等单位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
5.整治城市拆迁、旧城改造、城镇建设、企业搬迁工作中,拆除废弃管道设施及地面开挖作业活动;
6.建立健全管道巡护防控体系,做到巡线人员GPS配备率100%,管道日巡护率100%,重点地段每日巡护2—3次,保障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安全完好;
7.管道企业全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专业救援设备,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做到应急响应及时;所有管道及有关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实战能力,全面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荆州市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综合协调督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油气长输管道专项整治和城镇燃气管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分别由市发改委纪检组长曾小定和市住建委副主任胡应国负责。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四、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惩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清除管道违章占压、各类管道铺设违规重叠交叉、防护距离不足、安全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全面完成整治任务。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地和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随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二)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分别对油气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线的整治工作进行预验收,并将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长输管道划分路段和城镇燃气管线重点隐患的整治工作。各油气管道企业要主动与当地政府和部门联系,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各部门要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强化责任,加强督办。管道企业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隐患排查和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将依法追究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畅通信息,定期报告。建立情况定期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遇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整治情况,推动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1.荆州市石油天然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部门工作职责及整治重点
3.油气长输管道责任段划分及检查内容(县市区政府)
4.市中心城区燃气管线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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