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荆州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荆州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荆州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荆州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2011年11月11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结合荆州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推进“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大力度,严厉打击整治一批从事制假售假、收赃销赃、涉黄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依法打击惩处一批组织经营“四黑”的违法犯罪人员,切实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地沟油”犯罪。要主动摸排辖区内相关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火锅馆、食品摊贩等,围绕“收购、生产、销售”环节,全面收集摸排掏捞、粗加工、收购“地沟油”线索,细致排查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制作、销售食用油的犯罪线索,重点打击利用“地沟油”提炼生产销售食用油的“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
(二)严厉打击整治制售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黑作坊”。重点打击整治使用劣质原材料或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假冒伪劣鲜乳及乳制品、鲜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保健品、酒类等有毒有害食品的小作坊和“黑心”工厂,生产假冒伪劣药品的小作坊和“黑心”工厂,以及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通过邮寄和快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违法犯罪团伙和网络。
(三)严厉打击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生产生活资料的“黑工厂”。重点打击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和钢材、水泥等建材产品的“黑心”工厂,非法制售超标、伪劣烟花爆竹和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加工厂点;非法制贩假印章、假文凭、假证书、假车牌、假居民身份证的加工厂点。
(四)严厉打击整治收赃销赃的“黑市场”。重点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和贩卖被盗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手机等群众日常用品的地下交易市场,非法收购和贩卖电线、电缆、路面井盖、钢材构件等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和市政等基础公共设施器材设备的站点。
(五)严厉打击整治涉黄涉毒涉赌的“黑窝点”。重点打击整治存在卖淫嫖娼、淫秽表演、吸贩毒品、聚众赌博、网络赌博以及利用互联网和手机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歌舞娱乐、桑拿按摩、电子游戏、“黑网吧”等场所和窝点。
三、步骤安排
专项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现在起到2011年年底:集中侦破一批“四黑四害”案件,打击处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四黑四害”违法犯罪。第二阶段:从2012年初:在认真总结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再次进行专题部署,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四黑四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摸排,全面排查“四黑四害”违法犯罪线索。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广大民警深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重点区域,深入厂房车间、建筑工地、废旧仓库、出租房屋等重点部位,深入集贸市场、娱乐服务场所、宾馆旅店、刻字印刷店、典当行、废品收购站点、二手自行车和手机交易市场、网吧等重点行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获取一批深层次、高质量的“四黑四害”案件线索,实施深度打击。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四黑四害”违法犯罪线索。农业、文化、安监、质监、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涉及“四黑四害”的相关线索,必要时共同开展调查。
(二)强化办案,严厉打击“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打击力度,对掌握的线索,要逐一进行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侦查。对“四黑四害”团伙、系列案件以及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案件,要明确人员、责任和要求,开展专案侦办;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违法犯罪线索要紧抓不放,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坚决挖出组织者、经营者、获利者,坚决掐断“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利益链条;坚决铲除盘踞在“四黑”中的黑恶势力。对“四黑”中涉嫌犯罪的个人和企业,要坚决移送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人员,该劳教的劳教,该拘留的拘留;对企业该吊销证照的要依法吊销证照,该取缔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禁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
(三)严加整治,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农业、文化、安监、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部署开展管辖范围内行业、市场的整治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经营等行为,及时发现“四黑四害”案件线索,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最大限度地挤压“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整治,严格依法查处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政府要针对本地区“四黑四害”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组织公安、农业、文化、安监、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开展1至2次综合打击整治,务求实效。
(四)加强协作,形成“打四黑除四害”工作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完善联合排查、案件移交、联合整治等工作机制,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农业、文化、安监、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制度,确定联络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加强信息交流、情况通报,畅通鉴定检测、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公安机关要与检察院、法院加强司法协作,特别是对疑难复杂的“四黑四害”案件,要积极提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统一办案思想,明确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改进调查取证工作,确保打击惩处效果。公安机关各警种、各部门要实施整体作战,特别是对“四黑四害”团伙、流窜、系列案件,公安机关治安、经侦、网安、技侦等警种要联合成立专案组,集中力量共同办案;对跨区域“四黑四害”案件线索要充分发挥区域警务合作机制的作用,各涉案地要立足本地,积极主动地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打击合力。
五、职责分工
在各级政府组织领导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公安机关:打击“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把破大案、打团伙、端窝点、捣网络、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对相关职能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侦查,快侦快办。
农业部门:强化对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督,规范经营秩序,净化农资市场;开展农资市场行政执法,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网点,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提供线索来源。
文化部门:规范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加大音像制品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查处音像市场违法盗版行为。
安监部门:强化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加强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假冒伪劣的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产品流入市场。
质监部门: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食品的质量跟踪检查力度,防止不合格产品、食品流入市场,影响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食品等进行质量检验,为执法活动提供有力依据;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并为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
工商部门:对市场上出售的各类商品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流入市场,从源头上对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遏制;组织查处市场经营活动中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违法行为。
药监部门:依法行使餐饮业、药品、保健品等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承担安全监督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提供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作为惠及民生的民心工程来抓。专项行动期间,成立荆州市“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李国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欧阳德鑫、市公安局副局长董元松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药监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海军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有效宣传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行动中来。通过适时报道专项行动成果和典型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提高群众自觉抵制和防范“四黑四害”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对查处“地沟油”、“瘦肉精”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敏感度高的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报道,要采取审慎态度,严格把关,适时适度报道,避免因宣传不当,造成负面影响。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检查督导,狠抓责任落实,切实组织好此次专项行动,通过经常抓、重点抓、深入抓,真正将此次专项行动抓出成效。要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特别是对“四黑四害”摸排不到位、打击整治不到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挂牌整改,并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制定“打四黑除四害”长效工作机制,保持专项行动成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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