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教育局文号:十教字[2009]15号
颁布日期:2009-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通知

十教字[2009]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推进全市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我市学校教育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战略目标。抓好中小学法制教育,使学生从小就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的观念和意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到科教兴国战略、依法治国方略的顺利实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是关系到培养什么样接班人的重大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已经逐步形成了统筹规划、分层次实施,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格局,法制教育的内容基本上得到落实,教育方法和途径不断丰富。但是,从总体上看,法制教育工作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新变化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第一,一些学校注重知识教育,忽视思想品德、纪律法制教育的倾向依然存在;第二,法制教育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不强,教育方式单一;第三,法制教育与学校依法治校工作尚未形成有机的整体;第四,学校、家庭、社会在法制教育工作中的配合有待加强。第五,《中小学法制教育纲要》在学校未得到很好落实,“五五”普法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相对滞后。这些都是当前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领导要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学校做好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法制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要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究、检查,针对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加强法制教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

二、各级学校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

中小学法制教育应按照《纲要》要求,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与相关学科教育有机融合在一起,并积极与其它各种专项教育相结合,努力形成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教育新格局。要根据青少年学生成长的特点和接受能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小学思想品德课和中学思想政治课教材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的教育。同时,要坚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

小学阶段要通过以小学思想品德课中有关法律基本知识为基础,侧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交通法规、治安条例、禁毒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的教育。同时,要坚持《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培养学生逐步养成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进行民主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以及安全自护教育。在自护教育中,要注意引导和教育学生树立起安全自护的意识。

初中阶段要在小学阶段教育的基础上,培养和帮助学生树立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和意识,进行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观念的教育以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要注意禁烟和拒毒工作的落实。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要开展帮教违纪学生、参加法制教育基地的实践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加强自教自律。

高中阶段(含中等专业学校)要在初中阶段的教育基础上,培养学生树立自觉遵守纪律、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习惯和意识,要注意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观念。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要开展社会实践为主的自我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社区进行宣传、参加法制教育基地的实践和召开专项法制辩析会等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把法制教育纳入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之中,整体安排,分层次实施,在小学、初中、高中不同阶段,按照《纲要》要求合理安排教育内容,把法制教育与相关学科教育有机融合在一起,做到每学科教学必须有法制教育内容。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在学科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

三、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不断落实预防教育工作

中小学的思想政治教育课和思想品德课教研人员和教师队伍中要有受过法律知识专门培训或对法律科学有一定了解和钻研的教师。其它学科教师应加强与本学科教学相关法律的学习和钻研,结合本学科教学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学校在检查教学和开展听课活动评比时,应将有关法律知识渗透学科教学,作为考评主要内容。学校在每学期教师政治学习时间内,应安排不少于3次有关法律知识学习,有条件的学校定期聘请法律专家来校作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报告。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教师培训期间,应有法律知识内容,通过学习和培训不断渗透有关法律知识,使广大教师对法律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和掌握,使他们不仅深谙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而且具备比较系统的法律学科知识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制教育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不断规范和完善法制副校长的聘任,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中的作用,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有法制副校长参加的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联席会,规划法制教育工作。要定期研究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新问题、新情况,由法制副校长对教师、学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的讲座和培训,提高教师的法制意识和法制教育工作水平,增强学生法制意识。

四、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要求,大力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加强依法治校示范试点学校的创建工作,积极总结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与程序对学校进行管理,切实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及其周边环境的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教育学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学校要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制定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对学校进行管理。学校要全面实行校务公开制度,重大决策及时征求教职工意见,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

五、齐抓共管,健全中小学法制教育网络

各有关部门要共同推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把法制教育纳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证,使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法律素质的任务纳入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和师德建设之中。为培养遵纪守法的新一代,教育工作者自身必须树立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法制素质,在法制教育工作中要注意以身示范,在各项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施教,为建设“学法用法和谐学校”创造良好的软环境。

要将开展法制教育与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一方面要广泛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不断加强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建立和完善校园治安、门卫登记、要害部位保卫、学生宿舍、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夜间及节假日护校制度,建设良好的校园内部治安环境。另一方面,各有关部门要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深入推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以及音像书刊点、不洁饮食摊点和其他各类非法商业流动摊点,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十堰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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