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文号:十政发〔2010〕40号
颁布日期:2010-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十政发〔2010〕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要求,市政府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申报的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文本进行了论证和审核,并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了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7项),现予公布。

2006年、2009年,我市已分两批次公示了38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有的已经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对于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加快我市文化大市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为加快我市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十堰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http://www.shiyan.gov.cn/SY/zwgk/zfwj/szfwj/2011/01/content_432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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