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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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3〕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十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14日
十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十堰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减排联席会议制度”)是建立健全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加强相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确保完成全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会议制度。
第二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监察局、财政局、住建委、环保局、公安局、科技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统计局、质监局、畜牧局、能源办。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为市环保局。
第三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承办日常工作和有关会议事项,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
第四条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确定召开,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提出,或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
第五条参加会议的除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外,可根据会议议题安排其它有关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或县市区有关部门参加。
第六条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章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第七条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污染减排工作的决策部署,提出阶段性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决定污染减排重大行动;审查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计划;听取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污染减排政策与对策措施,提出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污染减排事项;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第八条市发改委
负责将减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出台的节能减排政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争取列入国家、省重点项目库的项目早审批、早落地、早建设、早发挥效益。
第九条市经信委
负责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依法推进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完成省、市下达的淘汰任务,做好结构减排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条市监察局
负责加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污染减排工作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或环境严重破坏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
负责研究提出支持污染减排的财政政策建议,对污染减排技术与产品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奖励等工作给予支持;配合环保部门对污染减排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市住建委
组织实施、协调各相关建设主体做好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负责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相关设施的填平补齐及提标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整改督办力度,确保进水量、进水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要求;严格执行排水许可证制度;预测分析全市城镇化率增长带来的生活源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变化情况,制定相应减排措施,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支撑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为减排核查核算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市环保局
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研究分析污染物减排形势,及时掌握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对年度重点减排项目每月通报一次进度;完成上级部署的污染物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根据国家、省和市污染物减排政策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严把企业准入环保审批关;严格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逐步完善环保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加强对重点减排企业污染物排放和处置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力度。
第十四条市公安局
负责核发新车、转入我市机动车和在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工作;负责组织道路车辆执法管理,配合市环保局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组织实施道路抽检。
负责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对检测结果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审;对检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协助市环保局发放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
负责当年机动车保有量预测工作,在年未按车辆类型、使用性质、燃料种类分类汇总全市新注册车辆数、转入车辆数、注销车辆数、转移车辆数,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给减排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五条市科技局
负责建立全市污染减排科技支撑体系,研究提出加快全市污染减排技术开发的建议措施,支持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推进先进污染减排技术的研发与应用。
第十六条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制定和落实强化交通运输污染减排管理的措施,抓好交通运输相关领域的污染减排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公交车尾气污染整治工作,逐步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公交车。
第十七条市农业局
负责农业面源环境污染治理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源减排规划计划;科学合理发展种植、水产养殖业规模,整合提升种植、水产养殖业,控制种植业、水产业的污染物排放,指导各县市区挖潜农业源减排项目;负责种植、水产养殖业的统计工作,做好农业源减排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为减排核查核算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市统计局
负责GDP、行业发展、工业增加值、能源消耗、人口增长、水泥熟料产量、纺织业产量、造纸业产量、钢铁行业产量、电力行业燃煤量等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十九条市质监局
负责推进锅炉节能减排工作;大力推行先进节能技术,强化技术服务,全面提升锅炉使用单位的节能技术与节能管理水平,努力从源头上提高锅炉等高耗能特种设备运行的经济性,扎实推进锅炉节能减排工作。
第二十条市畜牧局
落实全市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五类畜禽(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完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完成畜禽养殖业减排任务;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政府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减排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减排支撑材料收集整理工作,为减排核查核算提供依据。
第二十一条市能源办
负责在农村大力发展太阳能、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严格按规范组织畜禽养殖业沼气池验收工作,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提供减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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