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全市水运事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全市水运事业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十政发〔2010〕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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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9-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快全市水运事业发展的意见
十政发〔2010〕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水运事业发展推进大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9]39号)精神,推动我市水运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水运事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十堰水运自古以来具备天然的区位优势。作为长江最大支流,汉江及其支流承载着鄂西北的交通重任,为十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水运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运输方式,加快水运发展,发挥水运优势,对提高我市交通枢纽城市综合运输水平,推进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市水运事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承载能力较弱、行业发展缓慢等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水运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科学规划,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合力推动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市政府成立推进全市水运事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财政、发改、公安、城建、国土、规划、安监、水利、水文、移民、环保、旅游、港航海事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制定全市水运发展政策和规划,统一协调解决水运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政府要把水运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合力共建,努力推动全市水运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明确任务,大力加强港航设施的建设和保护
(一)加快水运发展的主要任务。
紧密结合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核心板块和重要支撑的发展战略,抢抓振兴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新阶段扶贫开发、“南水北调”库区经济社会发展扶持政策等一系列机遇,以提升水上交通运输效能和安全保障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发挥水运比较优势,加快构建十堰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到2015年,水运事业实现“一个目标”、形成“三大体系”,即实现水运事业发展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适应并适度超前的发展目标;基本形成以汉江航道为骨架,以堵河、丹江河、曾河航道为补充,干支联网、水路联运、通江达海的水上运输体系;基本形成以丹江口港、武当山港、郧县港为支撑,以丹江口旅游码头、武当山太极湖旅游码头、郧县综合码头为重点,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港站配套的综合港口体系;基本形成能够覆盖全市、控制重点、专兼结合的市县两级水上搜救中心和市县安全机构联动的水上安全防控保障体系。
(二)加强航道、港口岸线资源保护。
要将航道、港口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抓住“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的机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要建立健全港口岸线控制制度,集约使用岸线资源,禁止在已建或规划的港口岸线范围及可能影响港口岸线稳定的范围内从事挖砂、取土、采石和其他可能毁坏港口岸线的活动。积极探索建立岸线资源的有偿使用机制。
加强航道及通航设施的保护。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岸线上进行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勘探、采掘、爆破,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设施,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等,必须在进行作业或活动前报经港航海事部门审批。
(三)大力推进港航基础设施建设。
丹江大坝加高蓄水后,汉江航道通航能力将达到千吨级以上,要加快推进汉江及其支流堵河、丹江河、曾河航道整治建设。通过整治汉江、丹江河、曾河航道提高至V级标准,可供千吨级船舶通行,堵河航道提高至VI级标准,可供300吨级船舶通行,形成干支直达航道网,充分发挥水运在我市综合运输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水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加快主要港口建设,特别是丹江口旅游码头、武当山太极湖旅游码头、郧县综合码头建设,完善港口集疏运网络,加强老港口技术改造,实现港口结构升级,完善港口服务功能和提升港口承载能力,到2015年全市港口年吞吐量达到1500万吨。港口发展要统筹协调,结合十堰经济产业布局及城市发展,做到港城相依、港城互动。
(四)多渠道筹集港航建设资金。
港航基础设施是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公共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优先发展,在资金、税收、土地、规划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进一步加大资金筹措力度,通过财政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化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老旧船舶改造淘汰。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社会资本、境外资本等投资我市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其它公共设施相互匹配,有效对接,整体推进。
延伸阅读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城乡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