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咸政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我市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附件: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单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

1Ⅰ-1《咸宁长篇叙事山歌》咸宁市

2Ⅳ-1《通城打锣腔》通城县

3Ⅶ-1《通山木雕》通山县

4Ⅷ-1《杨芳酱油酿造技艺》通山县

5Ⅷ-2《黄龙纸制作技艺》通城县

6Ⅸ-1《胡氏烧烫伤疗法》咸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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