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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咸政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我市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附件: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单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申报地区
1Ⅰ-1《咸宁长篇叙事山歌》咸宁市
2Ⅳ-1《通城打锣腔》通城县
3Ⅶ-1《通山木雕》通山县
4Ⅷ-1《杨芳酱油酿造技艺》通山县
5Ⅷ-2《黄龙纸制作技艺》通城县
6Ⅸ-1《胡氏烧烫伤疗法》咸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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