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近期,我省武汉、仙桃相继发生两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40人死亡,29人受伤,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省安委会专门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会上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就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三次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找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一)主要数据指标同比大幅上升。1-6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56起(其中:工矿事故3起、道路交通事故29起、火灾事故424起),比上年同期307起上升48.53%;死亡22人,比上年同期死亡12人上升83.33%;受伤24人,比上年同期受伤84人下降71.43%;经济损失317.9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93.9万元上升63.95%。

(二)个别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企业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体系不完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投入和培训力度不够,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没有根本消除,发生事故的风险依然存在。二是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手段单一。虽然全市加强了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但基层监管力量不足、人员结构不合理现象依然存在,当前监管方式主要依靠行政手段,真正实现从事后处罚向源头监管转变的任务还很重。三是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一是我市市场主体呈多元化、复杂化趋势。生产中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程建设中抢工期、赶进度现象增多,安全生产工作压力不断增加,安全管理任务进一步加重。二是夏季来临,道路交通、城乡火灾事故进入多发期,全市安全生产进入了关键阶段。三是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三违”问题仍然突出;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弱。

上述这些问题,务必引起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高度重视、高度警觉,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警钟常鸣,克服松懈和麻痹大意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采取有力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义不容辞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

(一)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所管理或指导的行业领域、下属或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立起职责明确、措施具体、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责任体系,彻底解决“不敢抓、不愿抓、不真抓、不会抓”的问题。

(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市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谁审批、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分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安全监管监察中存在的失职、渎职及腐败问题要严肃查处。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安全就

是发展、安全就是效益”意识,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真正把安全措施落实到经营决策中,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作业过程中。特别要加大安全培训投入,大力开展职业培训。要严格企业招用工制度,严格执行岗前培训制度,提高职工安全操作技能,增强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责任事故,不仅要查清事故原因,追究事故直接责任者的责任,还要根据事故的性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相关领导者的责任。

三、抓住重点,严格监管,切实抓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积极采取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

(二)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要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安全文化建设。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以及悬挂横幅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三)搞好联合执法,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体系。要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总结联合执法的经验和成果,加强沟通配合,形成联合执法、齐抓共管的合力,切实加强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果。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按照“快报事故、慎报原因”的原则,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要真正做心中有数,早防早改。同时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级领导要熟悉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有关部门要配备充足的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足够的应急力量,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1.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监管。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商家店铺及宾馆酒店、歌舞厅、电影院、“三合一”及“多合一”建筑和作坊等场所的防火预案和具体措施。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要切实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对消防器材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充装。完善各类应急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一经查出立即整改;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影响人员疏散的铁栅栏或广告牌一律予以拆除;对“三合一”及“多合一”建筑,要限期将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坚决关闭或取缔。

2.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级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将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列为管控和整治重点,进一步强化警力部署,加强路面巡查,进一步加大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和驾驶员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严厉查处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运机动车辆非法载人、无资质车辆运载学生和幼儿、拖拉机违法

载人、违规运输危险物品等容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要把挂靠专业运输公司的客运车辆作为管理重点,逐一审查挂靠驾驶人的从业资格,逐一检查挂靠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对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运输。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强对挂靠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内部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绝不允许只收费不管理的现象继续存在。

3.加强工矿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项管理档案,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点部位、场所、设施、设备和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行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制度,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加大对矿山、尾矿库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杜绝突击生产、冒险蛮干作业等违章行为,防止发生塌方、边坡坍塌、浮石滚落事故。

4.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规定,确保建设项目安全。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类安全防范和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以防范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隐患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

5.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各地、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全市各化工企业加强当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应急能力,提前做好恶劣气候下防范突发事故的预防措施,防止因设备、设施和管线堵塞而发生物料泄漏事故,尤其是要加强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和管线及易燃易爆化学品罐区和剧毒化学品库区的监控,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

6.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要深入全面开展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农机及旅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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