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风热线”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风热线”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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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风热线”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行风热线》栏目自2005年在咸宁人民广播电台正式开播以来,紧紧围绕服务科学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着舆论监督作用,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同群众沟通的桥梁,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正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等方面,得到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和参与。目前,“行风热线”工作已经在各县(市、区)迅速展开。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风热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做好“行风热线”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风热线”是党委、政府“听民情、解民忧、维民权、护民利”的重要渠道和手段。“行风热线”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事关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风热线”的地位和作用,把“行风热线”作为接受监督、为民服务和塑造形象的平台。要落实责任,积极主动上线,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受,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尽心竭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风热线”工作的责任机制
要建立以纪检监察机关为召集单位的“行风热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和完善纪检监察、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联合运作,部门和行业主动配合,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上线,检查和督促上线单位及时解决群众的投诉、咨询。
宣传和广电部门要把握舆论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的整合和联动,为节目的升级发展提供支撑,不断扩大“行风热线”的影响。
纠风部门各级纠风部门负责“行风热线”的组织和落实,制定年度工作规划,督促并通报各部门和单位上线及解决群众诉求的情况,汇总分析群众反映的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
广播电台要认真做好群众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的收集、统计汇总、交办以及“行风热线”节目重大活动的策划、编排等工作。
上线部门和单位各上线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班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行风热线”各个环节的工作。上线前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制订上线预案;上线时要热情严谨回答听众提出的问题;下线后要对未答复的问题进行追踪反馈。
三、进一步巩固和完善“行风热线”工作的长效机制
要巩固和完善“行风热线”的基本制度,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努力使“行风热线”健康、规范运行。
(一)坚持上线预告制度。“行风热线”栏目内容实行节目预告制度。每周上线单位和主要话题,提前在《咸宁日报》和咸宁新闻网等新闻媒体预告。
(二)落实领导上线制度。各上线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率先垂范,严格按照要求上线,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上线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履行手续并另行安排时间上线。
(三)健全办理及反馈制度。在现有广播“热线”形式的基础上,逐步开通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受理渠道,力争实现群众随拨随通,随点随应。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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