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湖北省襄阳市人民政府文号:襄政发〔2015〕18号
颁布日期:2015-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襄政发〔2015〕18号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共计16项),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文件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原则,认真做好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汉江流域中心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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