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淮安市开发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淮安市开发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度淮安市开发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1年度淮安市开发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1年度全市开发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全市开发园区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载体作用,引导全市开发园区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努力实现科学发展、创新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扩量提质为主线,以转型升级为导向,不断完善开发园区功能配套,加快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努力营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开发区建设与当地社会统筹、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实现“十二五”各项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导向性原则。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开发园区发展的导向功能,以考核促建设促发展,引导和鼓励开发园区确立科学的发展思路和目标。
2.综合考评原则。根据全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结合我市开发园区发展实际,在对开发区发展速度进行评价的基础上,本着突出重点和针对性的原则,对开发园区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3.客观公正原则。采取日常上报、不定期抽查和年底检查相结合、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办法,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和程序,尽可能简化指标体系,确保考核数据易于获取、便于操作,考核结果准确可靠、客观公正。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淮阴经济开发区、楚州经济开发区、涟水经济开发区、洪泽经济开发区、金湖经济开发区、盱眙经济开发区、清河新区、清浦工业园
2.考评内容
(1)各县(区)年初签订的2011年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中开发区建设项下的各项指标;
(2)其它附加分指标,包括:进位争先、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统计、信息、调研工作等。
四、各项指标所占分值(详见附表)
五、计分办法考评计分包括基本分和附加分两个部分。
1.基本分
为各县(区)签订的2011年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中开发区建设项下的各项指标得分。满分100分,为单项指标分值之和。凡是完成所有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值,未完成的指标项按完成比例乘以该项指标分值计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除得该项指标的基本分值以外,按以下方式加分:
(1)开票销售收入和注册外资实际到帐、进出口总额按超额增幅乘以该项分值加分,且加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本分值;
(2)新增列统企业每超增1家,加1分;
(3)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超增1家,加1分;
(4)新获批区中园每超批1家,加3分;
(5)当年竣工固定资产重大项目每超增1家,加2分
2.附加分
按照每项附加分指标分值累计得分。其中,全省综合考评排名一项,清浦工业园按淮安工业园区排名结果得分。
六、考评指标相关说明
1.关于统计指标解释:依据江苏省商务厅发布的《江苏省开发区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解释》,未列明的,由市商务局解释。
2.关于基本分确定依据考评各项指标统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由各被考核单位按本办法先行上报,市商务局以市各相关部门提供的最终结果为依据进行核实、确认,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开票销售收入以市国税局提供数据为准;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和进出口额、新获批区中园以市商务局提供数据为准;新增列统企业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新增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以市科技局确认为准;当年竣工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以市重点项目建设督查考核办公室考核结果为准。
3.关于附加分的确定依据
(1)全省考评进位依据省商务厅年度考评结果认定;
(2)新增创新创业载体依据当年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认定;
(3)统计、信息、调研工作等由市商务局认定。
七、奖励办法
设一、二、三等奖,按得分依次排名,由市政府行文予以表彰、奖励。
八、本办法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表:考评内容及分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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