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现将《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也是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二、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以内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行为,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要求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实施。

三、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及资金计划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确保编实编细、应编尽编。

四、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或实物配发等办法,提高政府采购综合效益。

五、市财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认真督查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处理相关违规行为。

附件:连云港市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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