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泰政办发〔2014〕14号
颁布日期:2014-0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规范土地市场,根据国家有关部委文件要求,决定编制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房地产市场形势、保障性住房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定量测算与定性研判,基本判定土地供应的走势,确定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

(二)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

全面调查和整理批而未供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等来源,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

(三)落实计划供应的宗地。

依据产业政策、地块现状、用地和规划手续办理情况、前期开发进展情况等,对各单位提出的用地需求进行逐宗研究审核,确定年度内可供应的地块。

二、阶段安排和时间要求

(一)计划启动和资料收集阶段(2014年1月25日-2月25日)。

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前期研究,形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方案。

市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函,告知土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工作安排,并提出工作要求。

各单位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于2月25日前报送计划至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计划草案形成阶段(2014年2月26日-3月15日)。

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各单位提供的资料,组织开展宏观研究和地块审核,初步确定计划供应地块,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的要求,形成计划草案。

(三)征求意见及计划报批阶段(2014年3月16日-3月25日)。

书面征求各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计划草案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市国土资源局正式上报计划,提请市政府审议后公布实施。

三、任务分工

201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和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统筹研究全市土地计划总量、结构、空间布局和时序等问题,组织课题研究、部门调研等活动,拟定计划草案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

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2014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拟安排的重点工程项目等资料,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计划地块审核。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总体规划和重点开发建设区域的规划资料,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计划地块审核。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历年房地产市场统计资料、历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和2014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2014年旧城和城中村改造相关资料,会同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计划地块审核。

市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根据各领域(或辖区)2014年度的工作重点和要求,提供需供应土地的项目情况和用地要求。

四、组织保障

为有序、高效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海陵区政府、高港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分析,按照先重点后一般,先易后难的要求,筛选用地项目进行上报。确保供地条件成熟的不漏报,供地条件不成熟的不乱报。2014年度供地将按计划实施,没有列入计划的项目不予供地。

(二)海陵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相关材料,确保各阶段工作按期开展。

(三)土地供应计划一经确定,将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和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由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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