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4〕93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问题既涉及千万家庭福祉,又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扎实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也面临着新问题和新挑战,既存在毕业生的专业、职业素质、就业意愿与市场需求的矛盾,也存在着引进大学生来锡就业吸引力不足的问题,结构性的就业矛盾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继续全力以赴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就业创业服务,积极开发岗位,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千方百计鼓励吸引大学生来锡就业创业,促进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回锡就业、本地高校毕业生留锡就业、外地大学生来锡就业。

(二)工作目标

2014年,力争引进大学生就业4万人,建成大学生创业园3万平方米以上,鼓励和吸引大学生创业1200人以上,实名制登记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高。

二、着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充分挖掘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结合加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吸纳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统筹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潜力,对到我市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对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要对其提供贷款支持,财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吸纳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给予50%的贴息。进一步规范、优化大学生租房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

三、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一)开展创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普及创业教育,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在锡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二)提供工商登记便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实施“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住改商”等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措施。进一步完善工商登记“绿色通道”,简化登记手续,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利,按规定减免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推进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将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园区创业孵化成功率。各市(县)、区要制定培育大学生创业园规划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按月推进落实,确保全年工作达标。

(四)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各市(县)、区要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一次性开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对高校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完善第三方信用担保方式,为无固定资产、无法提供合适担保对象的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贷款支持。引入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政府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天使基金引导等优惠扶持政策。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落实所得税优惠税率及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举办“东方硅谷”大学生创业大赛,宣传我市各类创业优惠政策,搭建吸引大学生来锡创业的平台,吸引优秀的创业项目来锡创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采取多种方式搭建大学生创业者交流平台,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

四、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一)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指导各高校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付、专业设置的联动机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促进人才培养。深入开展“就业政策、就业岗位和就业服务进校园”、大学生创业专题讲座等活动,拓宽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创业政策和岗位信息的渠道。

(二)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组织开展大学生“阳光就业”行动,依托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区域联盟、在锡高校和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发放2014年大学生“阳光就业”服务手册,宣传我市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办事流程、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以及各类服务载体。继续实施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百千万”工程。组团赴外地知名高校招聘毕业生,组织实施“清华博士无锡行”、“促早日就业•帮企业引才牵手行动”等专项活动。着力完善现场招聘、网络招聘、手机招聘“三位一体”交流平台,更多组织开展专业化、小型化、网络化的招聘服务。主动适应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特点,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作用,通过微信、微博、手机APP、短信等形式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信息。

(三)加强就业见习工作。各市(县)、区要结合经济转型升级需要,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逐步增加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岗位比重,使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都能够参加就业见习。全面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并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逐步提高。强化就业见习效果评估,对留岗率高的见习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四)实施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市公共实训基地、国家重点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实力雄厚的职业培训机构,要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主动对接我市重点骨干企业,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定单培训和定向培训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政府、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之间的合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完善实名制管理服务

(一)加强实名制信息采集。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逐步建立本市户籍毕业学年在校生实名制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人社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共同做好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实名信息的收集和就业服务工作。

(二)加强跟踪管理服务。依托实名信息系统,认真组织好调查登记,通过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掌握每一名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和求职意愿,针对毕业生不同的服务需求,及时提供岗位信息和个性化的就业服务,尽可能让更多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回锡就业、本地高校毕业生留锡就业;力争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率达到100%,有就业服务需求毕业生接受服务率达到100%,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在离校前全部发放到位,并将残疾高校毕业生纳入享受求职补贴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六、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一)促进公平就业。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户籍作为限制性条件。对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继续实施“逢进必考”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制度。

(二)简化落户手续。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为本地户籍毕业生和在锡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

七、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政府要把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列入政府综合考核内容,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调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时,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要目标予以考虑。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做好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在锡高校做好离校前就业指导和服务,并深入推动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抓好已经出台的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对国家和省近期提出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要本着简便易行的原则,抓紧制定实施意见,从政策上给予支持,从服务上给予帮助,统筹协调,相互协作,确保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高校毕业生。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大力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要将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到每一名高校毕业生,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以积极向上的心态走向社会,先就业、再择业。要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政策宣传,引导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挖掘就业岗位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市(县)、区可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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