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盐政发〔2015〕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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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4〕109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职业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主动融入“中国制造2025”战略,积极服务盐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助推“盐城制造”向“盐城创造”、“盐城智造”转变,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发挥好政府保基本、促公平和市场调节机制的双重作用,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坚持市级统筹、分类指导,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加强行业部门对职业教育的指导;坚持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重点提高学生就业能力;坚持产教融合、特色办学,强化校企协同育人,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色;坚持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与我市汽车、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农业和服务业、智能装备制造等现代产业相匹配,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有机衔接、普职教立交互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盐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将我市打造成全国有影响力的长三角北翼职业教育示范样板、东部沿海“蓝黄”技能人才聚集区、创新创业新高地。
——培养体系不断完善。统筹高中阶段教育,保持普职规模大体相当,大力推进中高职、本科衔接贯通和职业技能培训,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保持在3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10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数保持在1万人左右,在校生规模稳定在3万人左右;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人才培养规模占高等职业教育比例的40%左右;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年社会培训量超过30万人次。
——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大力实施职教资源整合,不断优化专业布局,使职业院校区域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惠民生的需要。到2020年,新建3~4所中、高职院校,建成10所以上国家、省级现代化示范性职业院校,20个以上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打造30个以上省内领先的品牌特色专业和现代化中职专业群,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的专门化、开放式、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
——办学特色更加鲜明。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办学定位更加准确,学校教师名师化、专业特色化、教学精细化、课程校本化、教研项目化、技能实用化、管理信息化等内涵特色发展更加彰显,人才培养模式与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的适应性显著增强,实训设备配置达到现代技术实际应用水平,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学校安全管理和法制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到2020年,形成以服务地方产业、校企一体化育人为特色的盐城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建成10个以上市级政校行企共建、产教研学深度融合的职教联盟(集团),1个省级示范性职教联盟(集团),实现职业院校参与职教联盟(集团)全覆盖。
——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围绕我市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大力提升人才服务产业发展的能力、服务民生和就业的能力、服务文化传承和创新创业的能力。到2020年,职业教育每年向社会和企业输送4万名左右中高级技术技能人才,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5%,对口就业率达75%以上,10%~20%的学生毕业后能自主创业或参与创业。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一)加快体系建设,促进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1.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水平。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搭建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录取统一平台,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制定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加强普职沟通,建立中职与普通高中学分互认、学籍互转制度,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的综合高中。大力支持东西部合作、城乡合作联合办学。
2.积极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试点项目,依托我市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完善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等培养模式,系统构建中高职与本科人才贯通培养课程体系、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全方位、多层次培养高技能人才。进一步扩大和提升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或新设环保科技、汽车工程、旅游商贸、文化艺术等适应新特产业发展需求和社会需要的高职院校,根据国家高校设置规定,办好五年制高职院校,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充分发挥高职院校集聚效应和高职园区产教研学功能、孵化器作用,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园区内设立研究所、实训中心、生产性实习场所,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推动高职园区与产业园区良性互动。
3.广泛开展面向全员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大力实施退役军人、青壮年农民、在岗在职职工、新型市民等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重点招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村干部,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养计划、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发挥开放大学、社区学院、职教中心校龙头作用,依托乡镇社区教育中心、居民学校主阵地,形成城乡一体化培训、就业网络体系,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努力推进全民终身学习和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的建设。
(二)落实改革措施,大力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1.切实加强职业教育管理的制度创新。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健全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筹、分级管理;教育牵头、部门配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实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工程。有效运用总体规划、制定标准、经费投入、规范管理、监督评估、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切实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区域内全市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的责任,逐步消除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弊端;人社、财政、发改、经信、地税、农委等部门也要发挥各自在职业教育管理工作中的职能,形成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整体合力。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提升。优化职业教育办学结构和布局,实施职教资源整合工程。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工作的统筹力度,打破行业、部门、学校类别界限,采取兼并、重组、托管、联合办学等方式,集中力量打造以高职园区为龙头的一批有较强影响力的国家和省示范性中高职院校,逐步扩大现有优质职教资源的办学规模,适当整合办学规模小、实力不强、特色不明显的职业学校。依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标准,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达标验收,强化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到2020年,新建3、4所中高职院校,建成10所以上国家、省级现代化示范性职业院校,基本形成市本级以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和专门化学校为主、县级以举办中等职业教育和综合性职教中心为主,布局合理、结构科学、差别化竞争、错位发展的职业教育办学新格局。
3.精心实施职业教育专业的品牌创建。紧紧围绕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实施专业建设品牌创建工程,遴选一批具有区域、行业优势或有特色、实力强、声誉高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市教育、发改、人社部门要统筹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联合制定专业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建设方向,建立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制度,形成专业建设对接产业发展需求滚动发展机制,重点提升面向新能源、节能环保、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海洋经济、生态旅游等产业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到2020年,建成20个以上省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打造30个以上省内领先的品牌特色专业和现代化中职专业群,2个以上国家级专门化、开放式、有特色的公共实训基地,全市职业院校80%以上的专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服务有力。
(三)提升培养质量,积极深化职业教育内涵发展。
1.全力打造思想道德精神高地。实施职业院校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塑造工程,坚持立德树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观融入职业教育全过程,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楷模、守法标兵、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优秀毕业生先进事迹,倡导职业学校培养具有“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的新型劳动者,将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使受教育者牢固树立敬业诚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推动产业文化进职教、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平安文化进书本。
2.着力打造教学改革发展高地。实施职业院校质量提升工程,以培养高素质技能人才为引领,全面落实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联动,推动职业院校与生产企业“六大对接”。改革教学模式,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仿真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改革教学方式,实施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和导师制,培养学生的文化素养、专业技能和社会实践能力;改革教育教学评价方式,实施统一的学业水平测试、技能抽测、教学工作评估制度,建立健全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积极推进技能大赛“四覆盖、四促进”。着力加强职业教育国际开放合作,学习借鉴“双元制”、“现代学徒制”、“教学工厂”等国外先进职教经验和成功模式,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和国际通用行业标准,深入进行本土化实践创新。全力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衔接,推进我市职业教育与国(境)外政府机构、职业院校、行业组织、跨国企业及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或职业培训,开展教师交流、学生交换、专业共建,不断提升我市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职业教育在国内、国际的办学竞争力。到2020年,实现我市职业院校与国外职业教育机构全面、深度校际合作关系新突破。
3.倾力打造师资队伍培养高地。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优化工程,加大“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大力开展教师全员培训,落实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开展教师业务竞赛、专业技能比武和技能达标活动,组织专业教师参加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依托高校、企业,共建“双师型”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培育造就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职教名师”和“职教名校长”;积极推动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技能大赛领军人才工作室”创建活动;积极拓宽“双师型”教师来源渠道,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招聘优秀工程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支持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加强职业教育教科研队伍建设,增设职业教育教研人员编制,完善市、县(市、区)教研网络,提高职业教育科研水平和教学研究指导水平。到2020年,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占比分别达75%、85%以上,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均达25%左右。创建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10个以上,“技能大赛领军人才工作室”20个以上。建立骨干专业职教教研中心30个以上、专业教研组50个以上,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有大幅度提高。
4.致力打造数字校园智慧高地。实施职业院校信息化建设工程,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强化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职业院校开发数字化优质教学资源,重点建设仿真实训基地、网络教室、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育培训中心、多媒体应用中心等数字化场所和设施,逐步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覆盖所有专业。加快建设市级职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职业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分析,促进专业调整与人才培养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到2020年,全市职业院校均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实现1000M到校、100M到桌面、无线网络全覆盖。90%以上教学场所具备多媒体互动教学功能,50%以上实训场所建有数字化技能实训室、虚拟仿真实训环境。教师教育技术职业能力、学生岗位信息技术职业能力考核通过率均达90%以上。
(四)彰显办学特色,努力实现职业教育跨越发展。
1.强势推进职业教育联盟集团化办学。实施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进工程,加快办学模式创新,促进校企全面合作和产教深度融合。按照市场引导、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吸引各类主体参与职业教育联盟建设。大力引导市内营业收入超百亿企业特别是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多样化职业教育联盟,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发展机制和管理机制,探索法人化职业教育联盟的实现形式。到2020年,建成市级各类职业教育联盟10个以上,1个省级示范性职教联盟,创建省校企合作示范组合30个以上,实现职业院校参与职业教育联盟全覆盖。在职教联盟办学的基础上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选择适合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专业,探索建立“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财政税收、安全保障等制度。到2020年,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普遍建立现代学徒制工作制度,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占职业院校就业型班级的30%左右。
2.切实提升职业学校治理能力。实施职业院校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完善职业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构建职业教育发展的“活力区”。督促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以及校园安全防范标准和规范,完善学校治理结构,提升学校治理能力;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聘任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指导职业院校完善岗位绩效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开展职业院校校长(院长)聘任制改革和公开选拔试点,鼓励企业家到学校任职或兼职,建立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到2020年,实现有企业家任职的职业院校覆盖率达95%以上,职业院校治理能力和办学活力明显增强。
3.大力引导青年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实施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就业实践工程。鼓励和引导职业院校在校生和城乡劳动者开展创业实践,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的新型劳动者;引进国际先进创业教育课程,开展职业院校学生职业生涯教育,提高学生的生涯规划意识和能力;建立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现状和发展状况跟踪了解机制,全程提供就业服务;普遍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下岗失业职工创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其职业转换能力和再创业能力。到2020年,重点建设10个以上在全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教育创业示范基地,20个以上校内创业实训基地,全市职业院校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对口就业率保持在75%以上。
三、健全保障体系
(一)统筹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整合现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突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健全职业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建立职业院校助学金覆盖面和补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强化职业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完善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定期组织督查和通报。
落实企业捐资职业院校相关税收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完善财政贴息贷款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部分,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现行税收有关规定扣除。对职业教育培训成效突出的企业,返还企业职业教育经费政府统筹部分;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职业教育。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示范性院校建设、集团化办学、高技能人才引进、技能人才培养、紧缺专业和实训基地创建以及技能大赛、学业水平测试等重点项目。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逐步设立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地方职业教育发展。县级财政按常驻人口人均不低于2元的标准安排成人(社区)教育专项经费,并逐年增长。
(二)积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比照普通高中和高校,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实施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准入与退出机制。配齐配足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逐步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职业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专兼职教师。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把企业实践纳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业绩考核范畴。
(三)严格坚持就业准入。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持证、后上岗”的用人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严格落实就业准入法规和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优先录用具有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关键岗位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评价及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有效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统筹推进不同体制、不同类型职业院校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能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工作职责,发改委负责将职业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职业教育机构编制及资源的配置;教育部门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协调;人社部门负责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指导和管理,支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就业准入制度;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职业教育投入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发展职业教育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经信委负责推动企校合作、构建企业与院校互动机制;公安部门负责掌握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情况,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及周边秩序、侵害学校和师生员工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监督检查学校内部稳定、治安、消防、交通、信息网络、外事等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督促整改安全隐患,指导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其他部门按照自身职责积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二)强化督导评估。市政府将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地方和部门的重要指标。教育督导部门要完善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发展职业教育职责的督导。完善职业教育评价制度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及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各级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定期巡视检查制度,完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积极探索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三)营造良好氛围。建立职业教育先进表彰奖励制度、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建立职业教育宣传月制度,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引导全社会转变观念,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价值取向,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不断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盐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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