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镇政办发〔2012〕72号
颁布日期:2012-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2〕7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高环境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全市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汇报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开展整治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现就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围绕“两个率先”要求,结合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以全面排查和消除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健全危险化学品环境应急防控设施及制度,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加快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使我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的改观,保证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镇江海事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口港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农委、市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排查和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调度、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各地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专项行动内容及重点

排查整治工作要尤其注重危险化学品生产、码头仓储和水上运输三个重点环节。既要检查监控预警、应急防控、污染物处置设施、装备等硬件建设,也要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各环节各类应急预案编制、修定、演练等管理制度的软件建设。

(一)排查整治对象

1.全市范围内所有化工生产、经营、仓储(包括码头)和运输单位。

2.全市范围内所有在用的县级以上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二)排查整治内容

1.排查化工生产单位在产、在建项目是否违反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是否仍在使用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雨、污水排放口是否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标志及封堵点标志设置情况,排污口、雨排口是否有应急切断措施,性能是否正常;事故应急池等应急设施的配套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和演练执行情况。同时,要按照“沿江化工布局以高环保标准和鼓励类项目为主”的要求,排出一批提标改造和转型升级项目。

2.排查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及仓储设施装卸、贮存货物品种、能力;主要装卸工艺类型,作业装置超压、断裂、泄漏报警装置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围油栏、吸油棉和小艇等应急物资和设备配套、贮存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和演练执行情况,《船岸安全检查表》执行情况等。

3.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船舶配备情况,船舶及化学品舱、泵、管安全情况,主要运输危险化学品种类、运能,船舶废液、污水收集、处置、转移设施情况,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船员安全防污染操作性技能及值守、《船岸安全检查表》等制度执行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和演练执行情况等。

4.排查化工生产、经营、仓储(包括码头)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是否到位等;是否通过环评审批,是否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是否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满足环评审批的要求;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进清洁生产等。

5.排查化工生产、经营、仓储(包括码头)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依法经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企业是否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等。

6.排查在用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核准,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是否符合《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的要求等。

四、具体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初至4月20日)

各地抓紧针对重点环节开展全面排查,梳理排查制度缺陷,着力排除重大隐患,提出系统整治计划和方案。

2012年4月20日前,请各辖市、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将排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和表格(详见附表)形式报市环保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叶佳周,孙斌;联系电话:85955572,8595556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0日至6月15日)

排查阶段结束后,市政府将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并以政府办名义下达限期整改任务书,各地要按项目化推进的要求,逐一落实整改任务。

各地对清查出的重点企业、重点问题全面开展整治。对严重影响饮用水安全的违法、违规企业实施关停搬迁;推进码头、仓储企业配套污染处置设施建设,设置码头、仓储企业风险监控预警点,安装特征污染物在线监控仪器,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船舶污水收集,接受和处置措施,推进船岸作业规范化;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年底前全部建成水质自动站,与环保部门及供水企业联网,并逐步扩大监测指标范围;对环境风险较高的饮用水源地区域,启动推进落实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工程。

2012年6月15日前,请各辖市、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将集中整治情况报市环保局。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合理部署

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部署要求,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切实增强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加强领导,密切合作

这次排查整治行动,按照属地原则,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各地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具体抓好推进落实。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饮用水安全保障和风险防范责任,把本次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牵头组织环保、安监、发改、经信、质监、口港、工商、公安、海事、交运、水利、国土、卫生、住建、纪检监察、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按进度要求将排查整治任务及时分解落实到各部门。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排查行动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环保部门重点抓好水源地监测预警和重点园区、企业环境整治;海事、交通、口港部门重点抓好船舶污染治理及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港口(码头)仓储环节隐患整治;安监部门加强对生产、储运等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发改经信委要重点排查化工生产企业、在建项目是否违反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排出一批提标改造和转型升级项目;质监局要重点排查化工生产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和相关机构、人员和管理制度情况;工商局要重点排查化工生产企业和危化品运输企业是否有超范围生产经营现象等。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做好沿江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警、引清释污、供水保障、源头排查、应急处置、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等工作,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升沿江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各地要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抓好关键措施落实,强化督促检查和重大事项督办。

(三)查清问题,落实措施

各地要以一企一表的形式,对辖区内所有的化工企业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拉网式排查,每个流程、每个环节都要进行排查,切实查清安全环保隐患,建立台帐,一企一策、一患一策。对各个具体的化工企业、每个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要明确整治措施。各化工园区一方面要督促企业抓好安全环保隐患的自查整治工作,另一方面要全面排查公共基础设施有无安全环保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对排查出的隐患,各地要不等不靠,能立即处理的就立即处理;需要一段时间治理的,提出治理方案,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抓紧时间,确保整改到位。

(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不断完善各环节、各层级环境应急预案,确保相互衔接;建立由政府牵头,环保、海事、安监、公安、住建、交运、口港、水利、卫生和农业等部门参加的应急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多部门、跨区域协同的环境应急演练;建立完善沿江环境应急信息通报和指挥协同相应机制。

(五)加强督查,明确责任

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有重点抽查,抽查情况将通报全市并在媒体上公布。发现有瞒报、漏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镇江市化工企业专项调查情况表(环保)

2.镇江市化工企业专项调查情况表(环保)

3.镇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情况调查表(环保)

4.镇江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调查表(安监)

5.镇江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基本情况汇总表(安监)

6.镇江市化工企业专项调查情况表(发改经信)

7.镇江市化工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表(质监)

8.镇江市化工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情况汇总表(质监)

9.镇江市港口(码头、仓储)专项调查情况表(口港、海事)

10.镇江市船舶运输单位专项调查情况表(交通、海事)

http://www.zhenjiang.gov.cn/xxgk/zfwj/bgswj/201205/t20120508_716375.htm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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