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3—2014年度“发展生态产业、建设森林城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赣市府办字〔2013〕120号
颁布日期:2013-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2013—2014年度“发展生态产业、建设森林城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2013—2014年度“发展生态产业、建设森林城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20日

赣州市2013—2014年度“发展生态产业、建设森林城乡”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方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建设步伐,建设美丽赣州,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生态产业、建设森林城乡”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3〕3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造林60万亩(含补植补造面积)。其中:山下绿化6万亩,山上绿化54万亩。(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二)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建成省级森林城市4个,创建森林乡镇50个,森林村庄600个,新建绿道200公里以上。(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通过加强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间伐和严格控制采伐,实现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6.2%以上,林木生长量、亩平蓄积明显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创建森林城市。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2013年章贡区、崇义、南康、龙南等县(市、区)要按照达标建设标准,加快推进,早日通过验收;瑞金、大余、上犹、于都等县(市)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建设工作,力争2014年达到省级创建标准。森林城市创建要突出城市出入口、城区快速交通干道、中心广场以及沿江、沿河、沿湖的绿化,努力建成一批森林(湿地)公园、森林园区、森林小区、森林社区、森林校园、森林单位、森林营区、森林街道,并加大城市周边现有森林保护和林相改造力度,实现城市身边增绿、景观提升。同时,加强森林(湿地)博物馆、生态文化科普馆等森林生态文化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宣传,提高民众生态文明意识。

(二)创建森林乡村。结合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示范镇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五美四和谐”秀美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森林乡镇和森林村庄创建。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村庄“四旁”隙地、闲置地和宜林荒山荒地,发展苗木花卉和经济果木林,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田、水、路、林、村的和谐统一,形成“村在林中,林在村中”的乡村绿化格局。

(三)提升通道绿化。重点推进大广、厦蓉、济广等三条国家骨干高速公路和兴赣、石吉、寻全高速公路绿化的提升。在确保不占用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高速公路两侧隔离网以外20~50米、国省道和铁路两侧10~20米范围内宜林地段,采取封、改、补、造等综合措施,抓好通道沿线山地林相改造及废弃矿山复绿,改善森林景观。因地制宜建设一批低碳出行为主的绿道。中心城区完善“三江六岸”绿道网络,各县(市)结合城市规划和旅游产业规划,积极推进绿道建设。

(四)发展绿色产业。在造林绿化工作中,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统筹兼顾,齐头并进。通道绿化、森林城乡绿化、废弃矿山复绿要与发展苗林一体化基地、林业特色产业紧密结合;荒山荒地、火烧迹地绿化、林相改造要与发展工业原料林基地、高产油茶产业基地紧密结合。根据林业优势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全南、上犹、赣县、大余、龙南、兴国、瑞金、章贡区等县(市、区)以花卉苗木产业为主,兴国、上犹、石城、宁都、于都、信丰、赣县、会昌等县以高产油茶产业为主,崇义、全南、宁都、大余、上犹、瑞金、会昌、定南、安远、南康、寻乌等县(市)以工业原料林建设为主,全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五)保护森林资源。加大贡江、章江、东江源头及城市周边、重要通道两侧等地区和地段的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禁止在以上地区和地段采伐林木、破坏植被,取土采石。继续实施暂停天然阔叶林采伐政策。严格控制森林采伐,确保采伐量小于生长量。加大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力度。突出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驻军营区、易燃易爆仓储所在地及交通、通讯、电力等重要设施所在地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构筑南方森林防火的绿色长廊。

三、工作安排

根据我市实际,2013—2014年度“发展生态产业、建设森林城乡”任务分四阶段进行。

(一)组织阶段。2013年12月中旬至12月底,召开全市“发展生态产业、建设森林城乡”调度会,广泛宣传发动,健全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领导和工作任务,确保用地、苗木、资金、经营主体到位,完成作业设计和各项工作方案的编制。

(二)整地阶段。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底,全面开展造林整地活动,春节前全面完成造林整地任务。加强造林整地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提高造林整地质量。继续抓好苗木、资金、经营主体的落实。

(三)种植阶段。2014年1月至3月底,以专业公司、专业队伍为主,集中时间、力量,全力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利用春节前后适宜天气抓好苗木定植,全面完成苗木栽植任务。

(四)管护阶段。管护工作贯穿全年。重点抓好新栽苗木的管护,确保成活,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地段、地块,抓住适宜天气及时补植补造。

(五)检查验收阶段。各地要加强督促检查,狠抓造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成活率,2014年8月底前组织造林验收,2014年9月中旬前上报自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一)紧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要对照五年工作方案,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围绕年度建设任务逐级逐项分解到建设单位,落实到山头地块。提前做好造林苗木的统筹规划及绿化种苗供应的组织协调、技术保障等工作,按要求高标准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明确主体,提高造林质量。本着“谁造谁有”原则,落实好造林、管护、受益主体,按照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的要求,明确利益分配。积极推行合作造林模式,采取专业公司、企业、大户以资金入股,农民以土地入股,利益分成的机制,调动多方积极性,降低造林成本,提高造林成效。同时,对以往所造林木成活率低的地段及时做好补植补造,加强抚育管理,做到“造一块、成一块”,巩固造林成效。

(三)加大投入,规范项目管理。坚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统筹安排水土保持、矿山修复等涉农专项资金;二是积极争取碳汇交易资金、民间资金、国际援助项目资金、金融贷款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今年起,参照省林业厅对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办法,对全市森林城乡建设实行项目化管理。

(四)落实责任,严格检查考核。各级政府是森林城乡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积极推进工程建设。市成立森林城乡建设督导组,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从2014年1月1日起至3月底,实行造林进度每周调度制。市政府对年度任务完成好、成绩显著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以及在造林绿化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对任务进展缓慢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2013—2014年度各县(市、区)“发展生态产业、建

设森林城乡”任务表

2.2013—2014年度各县(市、区)“森林城乡”建设任务表

附件1

2013—2014年度各县(市、区)“发展生态产业、建设森林城乡”任务表

单位:万亩

单位名称

合计

山上造林绿化

山下造林绿化

小计

人工

造林

补植补造和矿区复绿

小计

城市

绿化

建制镇

绿化

工业园

区绿化

乡(场)

绿化

村庄

绿化

其他绿化

通道绿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赣州市

60.00

54.00

46.10

7.90

6.00

0.74

0.36

0.40

0.54

1.32

1.14

1.50

章贡区(含开发区)

0.84

0.58

0.50

0.08

0.26

0.08

0.02

0.03

0.03

0.02

0.04

0.04

赣县

3.68

3.28

2.80

0.48

0.40

0.03

0.02

0.02

0.03

0.10

0.08

0.12

南康市

1.98

1.52

1.30

0.22

0.46

0.08

0.02

0.03

0.03

0.13

0.08

0.09

信丰县

4.16

3.75

3.20

0.55

0.41

0.06

0.02

0.02

0.03

0.07

0.09

0.12

大余县

2.70

2.46

2.10

0.36

0.24

0.03

0.02

0.02

0.03

0.04

0.05

0.05

上犹县

3.34

3.05

2.60

0.45

0.29

0.03

0.02

0.02

0.03

0.04

0.05

0.10

崇义县

3.28

3.05

2.60

0.45

0.23

0.03

0.02

0.02

0.03

0.02

0.04

0.07

安远县

3.19

2.93

2.50

0.43

0.26

0.03

0.02

0.02

0.03

0.05

0.05

0.06

龙南县

3.09

2.81

2.40

0.41

0.28

0.05

0.02

0.03

0.03

0.04

0.06

0.05

定南县

3.04

2.81

2.40

0.41

0.23

0.03

0.02

0.02

0.03

0.03

0.05

0.05

全南县

3.06

2.81

2.40

0.41

0.25

0.03

0.02

0.02

0.03

0.05

0.05

0.05

宁都县

5.80

5.27

4.50

0.77

0.53

0.06

0.02

0.02

0.03

0.16

0.09

0.15

于都县

4.32

3.87

3.30

0.57

0.45

0.03

0.02

0.02

0.03

0.14

0.09

0.12

兴国县

4.48

4.10

3.50

0.60

0.38

0.03

0.02

0.02

0.03

0.12

0.09

0.07

瑞金市

3.25

2.81

2.40

0.41

0.44

0.05

0.02

0.03

0.03

0.12

0.07

0.12

会昌县

3.85

3.51

3.00

0.51

0.34

0.03

0.02

0.02

0.03

0.06

0.06

0.12

寻乌县

3.20

2.93

2.50

0.43

0.27

0.03

0.02

0.02

0.03

0.08

0.05

0.04

石城县

2.74

2.46

2.10

0.36

0.28

0.03

0.02

0.02

0.03

0.05

0.05

0.08

附件2

2013—2014年度各县(市、区)“森林城乡"建设任务表

单位:个

单位

森林城市

森林乡镇

森林村庄

绿道(公里)

赣州市

4

50

600

200

章贡区

2

10

20

赣县

3

48

10

南康市

3

49

10

信丰县

3

46

10

大余县

1

2

19

10

上犹县

1

3

23

10

崇义县

2

22

10

安远县

2

26

10

龙南县

3

16

10

定南县

2

2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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