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发〔201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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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市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和市纪委九届七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强工兴城”、“决战工业2000亿”等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形成长效纠风工作机制,着眼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民生政策,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九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围绕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改政策和投入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医改资金监控,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组织开展对财政投入医改资金、新农合资金、医保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落实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加大对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范围和基药招标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采购检查,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在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质量好、服务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全面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合理用药监测,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单提成和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计费等乱收费问题。强化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减少违规行为发生。
(二)开展民生领域“新三项”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时间开展对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管理使用、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和殡葬管理服务及收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解决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在管理使用中不规范等问题,看“一事一议”程序是否到位,资金使用和项目是否一致,资金使用是否公开透明;城乡医保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挤占现象,有没有实报实销;殡葬管理是否规范,服务是否优质,是否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严肃查处一批典型侵占群众利益的违纪违规案件。通过治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减轻群众负担,使民生政策真正惠及群众,并建立健全长效的监管机制,确保管理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三)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办学行为。以全面落实《九江市规范办学四项制度》为切入点,通过采取召开现场会、开展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案件、开展民主评议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收费和教师的从教行为。突出以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和中职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为重点,加强对教育经费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学前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规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成果,加大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严格执行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损害学生利益的问题。
(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执政为民、服务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拓宽群众诉求渠道,为群众解决困难问题。一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市政府纠风办统一部署,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通过采用收集意见建议、自查自纠、群众测评、整改落实、张榜公示、成果运用等方法步骤,组织全市各乡镇(街道)的基层站所(包括交警中队等跨多个乡镇的站所)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二是开播“政风行风热线”节目。组织市直各单位和部门的服务群众的一线科室、窗口单位的负责人和各县(市、区)领导走进直播间,与广大听众沟通交流,接受群众质询,解决群众反映的诉求问题并及时做好反馈,实行多媒体联动,提升社会效果。对敷衍应付、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纠风办将跟踪曝光、严肃处理。三是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绩效管理等制度,提升部门和行业尤其是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的服务质量,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五)开展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和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治理工作的“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巩固去年治理工作成果。重点检查是否针对失地农民建立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基金专帐、政府配套资金是否到位、有没有多途径多渠道解决失地农民就业生存等问题;农民建房乱收费行为是否停止,乱收费文件是否撤销,2009年以来的农民建房乱收费是否如数退还给建房户;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是否公开透明,是否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发放,城乡低保资金发放档案是否完整规范,有没有做到动态管理。针对群众反映的“关系保”和“人情保”等问题,是否进行严肃查处。
(六)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一是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行为,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等环节中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二是开展对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开展农资打假活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禁止任何单位和部门未通过审核报批,违规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三是开展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依法、文明拆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足额发放到位,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严肃查处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拆迁等问题。四是开展对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五是开展对公路“三乱”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九江市治理公路“三乱”分时分区巡查制度》,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杜绝乱设卡、乱检查、乱收费行为发生,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强化综合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强化监督检查,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各部门的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提高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标准,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药品广告、虚假广告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等行为。
(八)继续加强对“四项资金”的监管。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局、市民政局和市移民扶贫办公室加大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救灾救济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强化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认真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使资金真正发挥最大的保障效益,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透明和高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和要求,履职尽责,落实好纠风工作责任。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订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各县(市、区)纠风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作用,确保各项纠风工作任务落实。市政府纠风办将依据纠风目标责任书和纠风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纠风工作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突出重点,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始终。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参与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专项检查。要坚持做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检查与调研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重点加强对中央和省市重要改革措施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深入推进、政策惠及民生。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等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加大对正反面典型的宣传,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三)创新工作方法。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创新纠风工作思路和方法,强化纠风工作措施,不断加大纠风治理工作力度。要善于总结,多出典型、多出经验。通过开展各项纠风治理工作,认真查找损害群众利益方面的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进行调研,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内部,确保各项治理工作不反弹,并取得实际成效,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构建好和谐社会。
(四)健全纠风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以深化改革和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统揽各项纠风工作,认真抓好中央和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把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引向深入。要把纠风工作寓于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业务管理之中,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逐步铲除滋生蔓延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条件,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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