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九府厅发〔2009〕42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九府厅发〔2009〕42号
有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市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关于
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公告》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采砂管理秩序,经研究决定,将集中力量在鄱阳湖及赣江和长江九江水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专项整治行动,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鄱阳湖采砂统一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以进一步贯彻落实《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和《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为抓手,以全面整治鄱阳湖及赣江和长江九江水域禁采区、可采区管理秩序为切入点,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行为,使鄱阳湖及赣江和长江九江水域的采砂管理依法、科学、规范、有序。
二、整治任务
1、对未经许可进入鄱阳湖及赣江和长江九江水域未按指定停靠点停靠的所有采砂船只,责令其按指定地点集中停靠并接受市采砂办的登记备案;
2、对违法采、运砂石船只与擅自移动的采砂船只,将依法予以查处,促其补缴税费。
3、对伪造、出让、倒卖或出具假砂石采运管理单和危害社会治安稳定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任务分工
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由沿江沿湖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抓好对本辖区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专项整治工作。
市采砂办负责组织市水利、公安、海事、港航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鄱阳湖及赣江和长江九江水域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对重点水域、重点对象开展严查严打采、运砂石违法犯罪行为。
市、县水利、公安、海事、港航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为取得实效。
四、整治时间
自2009年5月27日开始,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五、纪律要求
1、遵守纪律,服从指挥;
2、依法办事,不徇私情;
3、廉洁奉公,严守秘密;
4、规范操作,确保安全。
六、组织领导
成立九江市严厉打击非法采运砂行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明任组长,市水利局局长裴木春、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唐久根、市采砂办主任淦作乾同志任副组长,市采砂办副主任倪家金、鲍大信、段火金、吴成祥等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鲍大信同志兼任主任,负责协调处理和处置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问题。
沿江、沿湖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大造声势,制定措施,确保本辖区严厉打击违法采、运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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