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南昌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洪府厅发〔2014〕75号
颁布日期:2014-07-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南昌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4〕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洪府厅发〔2007〕46号)精神,按照普查、申报、评审、公示等程序,评选了南昌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详见附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

希望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切实做好本保护责任所在地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保护和传承工作,为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繁荣我市文化事业,为把南昌打造成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作出贡献。

附件:南昌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http://xxgk.nc.gov.cn/bmgkxx/szfb_3_1/fgwj/qtygwj/201408/P020140828454922939078.docx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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