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萍乡市采茶歌舞剧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萍府办字〔2012〕101号
颁布日期:2012-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萍乡市采茶歌舞剧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2〕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萍乡市采茶歌舞剧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萍乡市采茶歌舞剧团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和发展的决策部署,根据《江西省深化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指导意见》(赣办发电〔2012〕23号)、《萍乡市文化体制改革总体工作方案》(萍办字〔201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剧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文化艺术大发展大繁荣为目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文化艺术生产力,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成效、更加开放、有利于国有文艺院团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努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2.目标任务。核销市采茶歌舞剧团(市采茶剧团、市京剧团)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组建萍乡市采茶歌舞剧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健全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艺术生产和营销机制。实现发展规模得到扩大、发展活力充分激发、综合实力不断增强、适应市场能力明显提高,成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创新、依法营运的新型文化市场主体。

3.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善待职工、厚待职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财政支持不减少;珍惜人才、尊重人才,激发广大演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切实做到改革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参改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严格按照规范程序操作。

——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按照“人员安排—院团转企—做大做强”的步骤,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稳步实施,有序推进。

二、改革内容

1.核销市采茶剧团、市京剧团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

2.重新组建萍乡市采茶歌舞剧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三、人员安置

1.凡符合赣办发电〔2012〕23号文件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经个人书面申请,剧团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2.凡符合赣办发电〔2012〕23号文件规定调动条件的人员,本人要求调转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根据工作需要,商人社、编制部门后将其调转安置在其他市直同类型文化事业单位。经费随人走,纳入接收单位管理。

3.转企人员按赣办发电〔2012〕23号文件有关政策执行。

4.原离退休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指定或委托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集中管理。

四、社会保障

1.转企前已离退休人员和参加社保的退休人员,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执行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调整政策。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由财政和社保经办机构按原渠道安排拨付。

2.转企时提前退休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年限视同工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再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参照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办法,有关退休费差额和生活补贴按萍府发〔2012〕20号文件执行。

3.提前退休人员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由财政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继续由财政按原渠道拨付。

4.转企前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提前退休人员,凭退休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退付手续。

5.将提前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疗保险(含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确保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财税支持

1.为确保转企工作顺利进行,财政视情一次性拨付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清产核资、政策法律咨询等。如企业自有资本金不足支付工商登记注册资金,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筹协调处理。

2.为扶持剧团转企后的发展,实行支持和优惠政策。从转制当年开始,市财政5年内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0万元,作为对转制单位艺术创作、人才培养、演出场次、演出场地租用以及设施设备改造更新等补助。

3.市采茶歌舞剧团有限责任公司,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六、资产处置

市京剧团、市采茶剧团的国有资产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指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心托管,属国有行政事业资产。

七、组织领导

1.加强对转企改制工作的领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若干工作推进组。剧团也要分别成立转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剧团转企改制具体实施工作。

2.此方案经剧团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同意,市文化体制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职工安置方案》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3.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阳光操作、平稳推进剧团改革。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保障作用,要针对职工思想实际及利益诉求,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广大演职员工形成共识,凝聚合力,自觉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圆满完成转企改制工作任务。

4.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在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在资产处置中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严禁转移资产、私分钱物、铺张浪费等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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