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萍府办字〔2009〕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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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7-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09〕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驻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纠正“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等违法用地行为,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促进依法用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关系到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的全面落实,关系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县(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工作。
二、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重点项目尤其要成为依法用地的典范。
三、各县(区)要及时调查摸底,掌握本地区重点用地的区域以及需报批项目用地的基本情况,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项目要落实好修编单位,尽快完成涉及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组织召开建设用地审批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建设用地报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对已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凡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必须在2009年8月底前,将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上报市人民政府,确保我市的各类建设用地手续在9月底前上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五、今后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按程序履行土地审批手续,坚决杜绝新的违法用地行为发生。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用地案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行为,保证我市建设用地秩序的根本性好转,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
六、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各地、各单位的用地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和检查。对土地报批迟缓,特别是顶风违法用地的地方和单位,将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县(区)在9月底前将本地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情况书面报市政府。
二00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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