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萍府办字〔2013〕1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驻萍各单位:

市长批示件的办理是市政府践行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措施,也是广开言路的渠道和政民互动的平台。多年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规定》(萍府办字〔2007〕94号)通知要求,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狠抓落实,协调处理了大量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的急事难事和热点问题,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城市转型,建设和谐、幸福萍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近段时间以来,少数县区和部门在市长批示件办理过程中存在推诿现象,没有按照市长批示件办理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办理结果迟迟不予反馈,影响了市长批示件办理的正常流程,影响了市政府行政效率。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市长批示件的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市长批示件是市长部署工作、安排任务、下达指令的重要手段,是坚持依法行政、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措施,改进办理方式,切实做好市长批示件的办理工作。

二、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市长批示件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管,认真协调处理有关矛盾和问题。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抓,确定承办科室和具体人员。要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市长批示件的办理,切实解决一批群众之所想,群众之所急的难事,确保市长批示件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三、规范办理。一是要注重办理时效。承办单位务必在接到市长批示件之日起7天内办结并上报办理结果。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理由,并经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重新确定办理时限。二是要规范反馈结果。市长批示件办理结果要按统一的行文格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后,形成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一同报市政府督查室。三是市政府督查室每星期汇总一次市长批示件办理情况,办理情况书面报市长审示。副市长批示件依照市长批示件办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市政府办相关科室,并每个月进行一次汇总,汇总结果报市政府督查室统一存档。

四、强化落实。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市长批示件的督查督办,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对工作敷衍推诿、不负责任、不按时限要求办理的,每月定期通报。对因办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部门将参照《萍乡市重要工作问责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市长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材料参考格式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

市长批示件办理情况反馈材料参考格式

签发人:(主要负责人)

×××(承办单位)关于××××××的情况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并报××市长:

××市长于×月×日在……上的批示(务必注明市长批示件办理单编号)收悉。根据市长批示要求,……,该批示件已办结(或尚须进一步协调)。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般为三个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对批示件的研究布置等情况;

第二部分是采取的主要措施;

第三部分是办理结果(办理进度、存在的问题及下步工作安排)。

特此报告。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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