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目标及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全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目标及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饶府厅字〔2013〕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2013年度全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目标及考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

2013年度全市搞活流通扩大

消费工作目标及考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加快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上饶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多作贡献,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2013年度全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继续实行年度考评,工作目标及考评奖励办法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全市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5.25亿元,同比增长16%;促进上饶产品销售省外大型展示推荐促销活动不少于8次;县以上城区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力争新增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3家。

二、考评原则和考评对象

(一)考评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的原则。

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目标,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全面客观反映商贸流通业的发展规模、速度、质量、效益和贡献,推进全市商贸流通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坚持创先争优的原则。

实行综合考评与专项考评相结合,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的导向激励作用,抢抓机遇、加快发展,争先创优、进位赶超。

3.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

注重实绩,做到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实事求是,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4.坚持绩效考评的原则。

坚持定量为主,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具体,简便易行。

(二)考评对象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参照执行目标管理,但暂不参加考评。

三、考评项目、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综合奖

1.考评指标

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市场体系建设、促消费工作、综合执法、统计工作、保障市场供应6项内容。

2.计分办法(满分100分)

(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分)

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10分):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目标的,得基础分6分,每增0.4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0.4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②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幅(10分):完成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增幅的,得基础分6分,每增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③限额以上企业增长数(10分):完成限额以上企业增长目标的,得基础分6分,超额完成目标,每超一个加1分;未完成目标,每欠一个企业扣1分。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④社零指标进位赶超(10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全省县(市、区)排名较上年位次前移最多的县(市、区),得最高分10分,依次递减1分,最低得分0分。位次没有前移的得0分。

⑤社零指标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相匹配(10分):

分四类考核:A.信州区。该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在全省设区市政府所在区中的排名,较上年位次前移2位以上的,得10分;前移1位的,得5分;没有前移的,得0分。

B.婺源县、玉山县。2012年,上述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市比重,低于当地接待旅游人次占全市比重;2013年两个比重差距较2012年缩小最多的县,得10分,依次递减3分,没有缩小差距的,得0分。

C.鄱阳县、余干县、广丰县、上饶县。2012年,上述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市比重,低于当地人口总数占全市比重;2013年,两个比重差距较2012年缩小最多的县,得10分,依次递减1分,没有缩小差距的,得0分。

D.横峰县、弋阳县、铅山县、万年县、德兴市。2012年,上述县(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市比重,高于当地人口总数占全市比重;2013年,两个比重距离较2012年拉大最多的县,得10分,依次递减1分,没有拉大距离的,得0分。

(2)市场体系建设(15分)

①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3分)。县(市、区)完成商业网点规划(编制或修编,以同级政府批复为准)得3分。

②菜市场(农贸市场)提升工程(10分)。其中县级财政足额安排了专项资金的得3分;完成了菜市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年度任务的得4分,实际完成任务少1个扣2分,扣完为止(以市商务局、财政局验收为准);辖区内已经营业的菜市场(农贸市场)全面实行了星级考评管理且“消费者满意的菜市场(农贸市场)”达到30%,得3分,低于30%的,得2分,星级考评管理没有正常开展的,得0分。

③建立市场与项目统计报告制度(2分)。现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运行情况统计报告正常的,得1分;在建市场项目(包括商品交易市场、商场超市、物流中心或园区、商业特色街)情况统计报告正常的,得0.5分;拟建市场项目情况统计报告正常的,得0.5分。

(3)促消费工作(10分)

①当地政府出台了促进商贸发展的政策措施(2分):综合性的1条得1分;单项性的1条得0.5分。。

②县(市、区)建立商贸发展专项资金(3分):5—10万元的,得1分;10—20万元的,得2分;20万元以上的,得3分。

③赣菜品牌推广(5分):开展“名菜进名店”、组织赣菜餐饮企业“走出去”参加各类展会等活动,每次得0.5分;支持赣菜餐饮企业在省外开设分店每家得1分,最高5分。

(4)综合执法(5分)

①县(市、区)成立了商务综合执法队伍,落实了全额拨款执法队伍编制和执法经费,配备了必要的执法装备,设立了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得2分。

②综合执法取得的成效,得2分。

③执法宣传情况,得1分。

(5)统计工作(5分)

①全市统计工作年度考核排名第1名的,得2分,依次递减0.2分。

②建立统计工作机制,得1分。

③报送数据及时准确,得1分。

④撰写质量高的行业发展分析报告,得0.5分

⑤统计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得0.5分。

(6)保障市场供应(15分)

①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10分)。

全市市场运行监测年度考核排名第1名的县(市、区)计6分,依次递减0.3分;完成新增监测样本企业任务计1分;制定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预案计1分;完成地方猪肉储备任务计1分;建立市场应急保供专项资金计1分。

县(市、区)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未及时报告的,一次扣3分;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断档或抢购现象,未及时采取措施的,一次扣3分。

本项最高得分10分,最低得分0分。

②成品油市场供应(5分)。

按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年度排名,第1名的县(市、区)计2分,依次递减0.2分;完成市商务局下达的监测企业数量,计2分;制定了成品油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计1分。当地成品油市场出现长时间、大面积排队、抢购现象,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一次扣2分,最多扣5分。

本项最高得分5分,最低得分0分。

3.限制条件

出现内贸财政专项资金骗补行为或定点屠宰场出厂的肉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取消县(市、区)评奖资格。

(二)促进上饶产品销售先进奖

1.考评指标

各县(市、区)政府或商务主管部门主办、承办(含联合主办、承办),和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地方产品展示推介促销活动(包括农产品展示推介活动、农超对接活动),所实现的参展企业数、现场销售额和合同销售额。

2.计分办法(满分100分)

(1)参加国家级地方产品展示推介促销活动(30分)

参加国家级地方产品展示推介促销活动,参展企业数完成下达任务的,得1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减少1家扣0.5分递减,最低得分0分;现场销售额、合同销售额第一名的县(市、区)分别得5分、10分,第二名及之后的按每个名次0.5分递减,无销售业绩的不给分。本项最高得分30分,最低得分0分。

(2)参加省、市级地方产品展示推介促销活动(50分)

参加省、市级地方产品展示推介促销活动,参展企业数完成下达任务的,得25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照减少1家扣分递减,最低得分0分;现场销售额、合同销售额第一名的县(市、区)分别得10分、15分,第二名及之后的按每个名次1分递减,无销售业绩的不给分,本项最高得分50分,最低得分0分。

(3)当地政府或部门在省外、市外举办地方产品展示推介促销活动(20分)

当地政府或部门在省外、市外举办地方产品展示推介促销活动且参展企业达10家以上的,每次得5分(每次活动须提前报告市商务局,以便及时认定)。本项最高得分20分。

(三)生猪屠宰先进奖

1.商务主管部门先进奖

(1)考评指标

包括机构设置、定点屠宰厂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定点屠宰供应情况、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综合评价、辖区内工作被查处及宣传情况6项考核内容。

(2)计分办法(满分100分)

①机构设置情况,领导组织健全,人员到位,计10分

②定点屠宰厂的建设和管理情况(20分)

定点屠宰厂建设符合设置标准的,得5分;屠宰行业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得5分;设立专门信息征集员,每月按要求进行信息采集并及时上报的,得5分;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到位的,得5分。

③定点屠宰供应率指标(15分)

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有文字,图片)每开展一次加0.5分,查处2万元以上案件加2分。县(城区)销售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得15分;全年定点屠宰率在98%以上的,得10分。

④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10分)

完成乡镇屠宰整顿清理工作的,得10分(未开展乡镇屠宰审核清理工作的,扣10分),是否建立乡镇屠宰各项管理制度(有得5分,无扣5分)。

⑤日常工作综合评价(20分)

日常工作规范情况的,得5分;各种统计报表上报情况,得5分;辖区内用肉单位厂店挂钩管理情况(有供销协议)的,得5分;节日市场管理及供应情况,得5分。

⑥辖区内工作被查处以及宣传情况(25分)

被上级有关部门有查处情况,扣8分;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及处理情况,扣8分;在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情况,得5分;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情况,得4分。

2.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先进奖

(1)考评指标

包括屠宰企业基本要求、设施、设备要求、屠宰加工要求、屠宰检验、产品要求、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6项考核内容。

(2)计分办法(满分100分)

①基本要求(20分)

按国家规定合法诚信经营,配备相应的持证上岗屠宰从业人员,得20分。

②设施、设备要求(15分)

具备与屠宰加工相适应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符国有关标准的屠宰加工设备和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及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与生产力能力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车辆。运输工具、容器清洗消毒执行情况。每不达标一项扣1分。

③屠宰加工要求(15分)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每少一项扣0.5分

④屠宰检验(15分)

严格按照标准规定执行宰前宰中宰后检验;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符合屠宰检验操作规程和相关卫生要求。每不合格一项扣1分

⑤产品要求(15分)

不屠宰病、死猪和注水猪。对病害猪及生猪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有符合国家环保规定无害化处理销毁设施。出厂猪肉必须经检疫、检验合格,加盖验讫标志。

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20分,除包装标识制度外,每少一个制度扣3分)

包括原料采购验收制度、生产台帐制度、购销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包装标识制度、产品质量承诺书、出厂检验制度。

(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奖

1.考核指标

各县(市、区)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包括政策执行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实施效果。

2.计分办法(满分100分)

(1)政策执行情况(30分)

成立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得5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考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纳入本区域相关发展规划和当地政府重要工作,得5分。引进有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上)进入农村,具有较强的配送能力,得5分。出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新性政策措施,得5分。建立农家店后续管理办法或措施,定期回访检查,得5分。及时督促承办企业及时在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项目建设进度,并按时汇总上报,得5分。

(2)项目建设情况(30分)

①农家店外部招牌标识统一,材质坚固耐用,美观大方,醒目,并规范使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用标识,且在招牌等醒目位置使用,易于识别,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得10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得5分;超过20%,不得分。

②农家店内部设施齐全,开架售货,货物整齐、摆放有序,抽查结果中全部达到要求,得10分;未达要求不超过20%,得5分;超过20%,不得分。

③配送中心货物备货充足,品类丰富品种齐全,货物分区管理规范,得10分。

(3)实施效果(40分)

①统一配送率,抽查结果全部达到要求,按照配送率高得10分,未达要求农家店数量占比低于30%,此项得5分,占比超过30%,不得分。

②农家店存活率,农家店存活率超过90%,得10分;低于60%,不得分。

③农家店覆盖率,达100%县、95%乡镇、90%行政村,计10分;100%县、90%乡镇、80%行政村,得5分;100%县、90%乡镇、70%行政村,得3分。

④农家店POS普及率,普及率达55%以上,得10分;普及率达25%以上,得5分;普及率达15%以上,得2分;普及率10%以下,不得分。

(4)加分项目(20分)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采取的创新性做法,被作为典型在省、市推广,酌情加0-10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典型经验被中央、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专题报道,酌情加0-10分。

(5)减分项目(20分)

辖区出现企业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贴、重复申请国家补贴的,减8分;辖区出现企业以虚假信息骗取国家补贴、重复申请国家补贴的,减8分;辖区农家店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减4分。

(五)培育龙头商贸企业(交易市场)先进奖

1.考核指标

各县(市、区)培育扶持本地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交易市场)、包括本地列入全市商贸流通业“2020工程”企业的政策措施、成效,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成效。

2.计分办法

(1)政策措施(10分)

当地政府当年出台培育龙头商贸流通企业(交易市场)的政策措施(包括扶持全市商贸流通业“2020工程”企业),综合性的,1条得3分;单项性的,1条得1分。最高得10分。

(2)招商引资(30分)

①当年引进签约、并正式开工的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1亿元以上招商项目,达到《2013年全市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数要求的,得20分;未达到的,少1个项目扣10分;没有1个的,得0分。

②当年引进签约、并正式开工的外资5000万美元以上或内资5亿元以上招商项目,达到《2013年全市商贸服务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数要求的,得10分;未达到的,少1个项目扣10分。

正式开工的招商项目认定标准:1、外资项目:当年签约、新批且本年度现汇进资达到注册资本15%的外资项目,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形象进度达到一层楼房以上(如租房经营,其新建房屋同步已经破土建设)。2、内资项目:当年签约且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形象进度达到一层楼房以上(如租房经营,其新建房屋同步已经破土建设)。省外资金的认定以市商务局统计督查科统计数据为准,实际利用外资现汇进资的认定以市商务局外资科统计数据为准。

(3)市场建设(30分)

每新增1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含各类大型零售业态)、物流中心(园区),或新建一条长度500米、网点30家以上的商业特色街,得2分,最高4分。每新增1个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含各类大型零售业态)、物流中心(园区),或新建一条长度1000米、网点50家以上的商业特色街,得5分,最高10分;每新增1个3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交易市场(含各类大型零售业态)、物流中心(园区),或新建一条长度1200米、网点60家以上的商业特色街,得10分,最高20分。当年获国家级、省级“商品交易市场”、“绿色市场”、“物流示范园区”等称号,省级得5分,国家级得10分。本项最高得30分。

新增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中心、商业特色街的认定须提供城市规划意见书、用地意见书及有关图片文字说明。

(4)培育大型商贸流通企业(30分)

本年度,限额以上企业(含传统商贸服务企业,连锁、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企业,下同)每新增1个,得1分,最高得6分;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个,得2分,最高得8分;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个,得5分,最高得15分;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个,得10分,最高得20分;年销售额50亿元以上的企业每新增1个,得30分。

新增大型商务流通企业的认定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六)全市商贸流通先进商务主管部门

奖励名额4个,分3档,即: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全市商贸流通先进商务主管部门”考评办法由市商务局另行制定。

三、考评组织与工作安排

(一)考评组织

在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评步骤

考评时间:2014年元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评自荐。各县(市、区)在2013年工作总结基础上,对照本《考评办法》开展自查、自评、自荐,分类准备好考评工作所需的文件、报表、图片、台账等资料。

实地考评。市考评组对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考评。通过听(听汇报)、看(查阅资料)、访(座谈访问)、评(民意测评)等方法,考核各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年度执行情况。

综合评定。市考工作组根据实地考评情况进行逐项考核评定,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市商务局班子会研究,经市商务局审核后,报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评表彰

经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将全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综合奖考评得分前3名的县(市、区)作为综合奖表彰对象,将促进上饶产品销售先进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先进奖、培育龙头商贸企业(交易市场)先进奖考核得分前3名的县(市、区),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先进奖考核得分前3名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屠宰加工企业先进奖考评得分前3名的企业,以及全市商贸流通先进商务主管部门奖项考核得分前4名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作为单项奖表彰对象,以市搞活流通扩大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在全市进行表彰奖励。

2013年全市各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单位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总额(亿元)

限额以上企业

2012年完成数

2013年目标数

增幅(﹪)

2012年完成数

2013年目标数

增幅(﹪)

2012年增长完成数

2013年目标增长数

1

信州区

81.63

94.69

16

41.30

51.62

25

12

6

2

上饶县

27.54

31.67

15

5.30

6.57

24

11

3

3

广丰县

31.78

37.18

17

4.30

5.5

28

9

4

4

玉山县

34.10

39.90

17

6.70

8.57

28

7

4

5

横峰县

19.90

22.88

15

1.15

1.4

22

3

2

6

弋阳县

26.38

30.33

15

1.96

2.35

20

4

2

7

德兴市

33.67

39.06

16

4.15

5.27

27

5

3

8

婺源县

29.29

33.98

16

3.50

4.45

27

6

4

9

铅山县

28.28

32.52

15

3.32

4.05

22

3

2

10

万年县

29.63

34.37

16

3.40

4.28

26

3

3

11

余干县

32.17

37.32

16

3.37

4.25

26

2

3

12

鄱阳县

40.85

47.79

17

4.17

5.3

27

10

4

13

经济开发区

8.64

9.93

15

8.64

10.54

22

0

1

14

三清山管委会

3.08

3.63

18

1.92

2.46

28

2

2

合计

(平均)

426.94

495.25

16

93.18

116.61

25.14

77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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