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八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管理,落实责任,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遵循“分类清楚、导向明确、指标硬化、操作简便”的原则,以考核年度取得的实际工作成效为重点,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公开考核办法、考核程序、评分标准,力求考核结果公正。

第三条考核对象和范围。以县(区)政府、管委会,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帮扶单位及帮扶干部,各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及各责任单位的重点项目管理人员等为考核对象。凡列入当年市重点项目名单的项目,均在考核范围。

第四条考核内容。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的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和考核对象在重点项目推进中承担的责任,进行分类考核。

1.县(区)政府、管委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辖区内市级重点项目规模、结构、投资目标完成情况,日常工作和工程管理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2.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项目目标完成和项目管理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3.重点项目帮扶单位及帮扶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所帮扶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和日常帮扶工作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4.重点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重点项目计划编制及报送情况,重点项目跟踪及进展资料建档情况,重点项目月报表及工作材料报送情况,相关会议明确事项及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具体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四。

第五条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委督导组)、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项目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采取日常检查与季度督查相结合,单位自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按月调度。各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5日前按要求将上月项目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包括项目月进度、措施做法、需协调解决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送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季度督查。考核小组每季深入实地,对重点项目建设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数额及工程形象进度、开工项目数和时间、帮扶单位帮扶工作情况、相关职能单位支持配合等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3.半年考核。考核小组年中对各项目责任单位及帮扶单位推进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考核督导,并将相关情况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项目进展情况与上报情况不符或存在明显弄虚作假行为的,及时向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记入考核档案。

4.年终考评。根据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年底由被考核对象对全年工作进行自评;由考核小组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实数据等方式,全面考核市重点项目建设年度工作情况。根据被考核对象及考核小组年终考核情况,市重点办提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及重点项目管理人员初步考评结果,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提出重点项目帮扶单位及帮扶干部初步考评结果,考核小组进行汇总复核、综合评定,提出2个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县区、10个重点项目推进先进单位、10名优秀帮扶干部、10名项目管理先进个人建议名单,经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政府审定。

第六条奖惩办法

1.建立重点项目责任保证金制度。设立市重点项目责任保证金财政专户,对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实行责任保证金管理,专户设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专户使用进行监管。

按照市委办、市政府办下达的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和责任分工,每个项目的责任单位缴纳保证金1万元,每个项目的挂点市领导、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帮扶领导及帮扶干部分别缴纳保证金3000元、3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负责4个及以上项目的挂点市领导、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及帮扶领导分别缴纳保证金1万元,然后平摊到单个项目中。

年终考核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单位及个人缴纳责任保证金全部返还,并按1:1的比例给予奖励;未完成计划的,单位及个人缴纳责任保证金按比例扣缴。

2.纳入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点项目建设年终考核得分情况纳入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作为全市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及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

3.被评为年度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县区、重点项目推进先进单位、优秀帮扶干部、项目管理先进个人的,以市政府名义进行通报表彰,同时按照项目推进工作先进县区20万元/个、重点项目推进先进单位10万元/个、优秀帮扶干部3000元/人、项目管理先进个人2000元/人的标准进行奖励。

第七条其他

1.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年度工作经费、项目建设考核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安排,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2.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县(区、管委会)考核评分标准

2.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3.新余市服务重点项目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督查考核

办法

4.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县(区、管委会)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和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项目推进100分

项目规模情况(10分)

辖区内年度市重点项目规模达到规定项数得8分,每增加一项加0.5分,最多加2分;每少一项扣1分。

1)辖区内年度市级重点项目数按照高新区26项,分宜县、渝水区各14项,仙女湖区、孔目江区各8项的标准计8分。

2)高新区少于21项,分宜县、渝水区少于11项,仙女湖区、孔目江区少于6项,得零分。

项目结构情况(20分)

1)新建项目占比考核。辖区内市重点项目中新建项目占50%得10分,每多5%加1分,最多加5分;每少5%扣2分,最低得零分。2)新建项目数量考核。数量最多的县(区、管委会)得5分,其他县(区、管委会)得分=本县(区、管委会)数量/最多县(区、管委会)数量×5分。

目标完成情况(70分)

单个项目考核按以下内容及标准计分:1)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得60分,超额完成的每超10%加0.5分,加完5分为止;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2)新建项目当年实现竣工投产(投运)的加5分;3)续建项目实现竣工投产(投运)的加2分;4)按年度工作计划,未按时开工、竣工和投产的扣0.5分;年内未开工的扣3分,被取消市重点项目资格的扣5分。

1)根据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结合项目责任单位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当年十二月份投资计划报表为准,原则上,投资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统计的,以经核实后的项目单位报表数据为准。2)辖区内各市重点项目考核分取平均数作为县(区、管委会)投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分数;3)视情现场考察走访。

项目管理10分

日常工作情况(7分)

1)按要求制定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的得3分,迟报扣0.5分,质量不高扣1分。2)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月报表和其他工作材料的得3分。3)按时参加相关项目调度会议的得1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

1)月报表和其他工作材料报送情况分报送分、时间分、质量分,凡少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质量不高每一次扣0.5分。2)抽查工作台帐,检查信息资料和月报表上报记录。3)视情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走访。4)本项分数由市重点办会同各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评定。

工程管理情况(3分)

1)落实安全制度,无人员死亡责任事故得1分。有三级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每1起扣0.5分,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2)政策处理良好,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得1分。发生一起扣0.2分,发生市级(含市级)以上上访事件扣1分。3)创建和谐施工环境,无暴力性纠纷事件发生得1分。发生一起扣0.2分,发生重伤事件以上扣1分。

本项分数由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信访局共同评定。

附件2:

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和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目标完成情况90分

1)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得80分,超额完成的每超10%加0.5分,最高加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2)新建项目当年实现竣工投产(投运)的加5分。3)续建项目实现竣工投产(投运)的加2分。4)按年度工作计划,未按时开工、竣工投产(投运)的扣0.5分;年内未开工的扣3分,被取消市重点项目资格的扣5分。

1)根据下达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结合项目责任单位制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以当年十二月份投资计划报表为准。原则上,投资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未统计的,以经核实后的项目单位报表数据为准。2)得分、加减分均以单个项目计算。

项目管理情况10分

1)按要求制定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的得3分,迟报扣0.5分,质量不高扣1分。2)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月报表和其他工作材料的得3分。3)按时参加相关项目调度会议的得1分;每缺席一次扣0.5分。4)落实安全制度,无亡人责任事故得1分。有三级以下安全责任事故的每1起扣0.5分,发生三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5)政策处理良好,无群体性上访事件得1分。发生一起扣0.2分,发生市级(含市级)以上上访事件扣1分。6)创建和谐施工环境,无暴力性纠纷事件发生得1分。发生一起扣0.2分,发生重伤事件以上扣1分。

1)月报表和其他工作材料报送情况分报送分、时间分、质量分,凡少报一次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质量不高每一次扣0.2分。2)承担多个(含2个及以上)项目的责任单位,取各项目考核分的平均数作为其考核分;县(区)、管委会负责项目10个加1分,每增加5个项目加1分,其他责任单位负责项目3个加1分,每增加1个项目加1分。平均数和加分的合计即为考核最终得分。3)征求各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及项目单位(企业)意见。4)抽查工作台帐。5)视情召开座谈会、现场考察走访。

附件3:

新余市服务重点项目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督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市服务重点项目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的考核工作,根据《新余市服务重点项目干部管理办法》(余办字〔2010〕12号)、《领导干部挂点联系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工作制度》(余办发〔2011〕17号)和《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办法。

一、督查考核对象

挂点帮扶市重点项目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以下简称挂点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

二、督查考核内容

1.出勤和请销假情况:指单位领导重视,挂点帮扶干部应与单位工作脱钩,服务重点项目期间要保证较高的出勤率,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或不在岗,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告、请假和销假手续。

2.月报告情况:指挂点帮扶干部应及时将每月工作月报于次月5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和市重点办。干部二科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电话:6441062。

3.工作态度:指挂点帮扶单位领导重视,帮扶干部在服务期间,应以务实的作风、敬业的精神、积极的心态,全身心地投入到帮扶项目建设之中。

4.工作绩效:按照《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根据年终考核情况,确定挂点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效。

5.廉洁自律情况:指挂点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在服务项目期间,要严格要求,不得违纪违法,不得有向被服务单位和项目方索、拿、卡、要等行为。

三、督查方式与考核评分

1.督查方式

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电话抽查,深入项目实地检查,座谈了解有关情况,听取服务对象的评价,以及年中、年终考核等方式。

2.评分办法

根据督查考核情况,对挂点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的五项考核内容以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

①出勤和请销假情况共10分。单位领导重视,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总结,对口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到帮扶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1分。帮扶干部按出勤率得分,督查中每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该星期视为不在岗,出勤得分计算公式为:出勤天数/总天数X10。

②月报告情况共10分。单位领导重视,挂点帮扶干部每月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告得1分。

③工作态度共10分。主要指单位领导和挂点帮扶干部对帮扶工作重视程度,具体得分由被服务单位和项目方根据其表现按优秀(9-10分)、良好(7-8分)、一般(5-6分)、较差(0-4分)四个等次进行量化评分。

④工作绩效共60分。按照《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具体由市重点办根据所帮扶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⑤廉洁自律情况共10分。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具体评分,发现并查实有索、拿、卡、要行为1次扣5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票否决。

四、考核奖惩

市委组织部、市重点办年终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优秀帮扶单位和优秀帮扶干部建议人选,报市委审定,进行表彰,作为干部使用提拔依据。对在督查考核过程中,反映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挂点帮扶干部,及时进行教育批评和帮助;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挂点干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表:1.新余市服务重点项目干部工作情况月报告表

2.新余市服务重点项目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考核评分表

表1:

新余市服务重点项目干部工作情况月报告表

项目

名称

项目建设单位(企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责任

单位

服务重点项目责任人姓名及职务、联系电话、工作电子信箱

出勤

情况

在项目工作天数

在单位工作天数

请假天数

备注

工作

态度

优秀

良好

一般

较差

服务

重点

项目

所做

工作

当前

工作

中存

在的

问题

项目

建设

单位(企业)

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服务

重点

项目

责任

单位

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1.请假必须附书面请假条及批准意见(负责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2.“工作态度”由项目建设单位(企业)填写;

3.“服务重点项目所做工作”以条文形式进行列举,如内容较多另附材料。

表2:

新余市服务重点项目挂点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

考核评分表

帮扶单位:帮扶干部:

项目

出勤和请销假情况

共10分

月报告情况

共10分

工作态度

共10分

工作绩效

共60分

廉洁自律情况

共10分

单位领导重视,坚持每月一调度、每季一总结,对口帮扶单位主要领导每月到帮扶企业、重点工程项目不少于3次,每少一次扣1分。帮扶干部按出勤率得分,督查中每抽查发现一次不在岗,该星期视为不在岗,计算公式为:出勤天数/总天数X10。

单位领导重视,挂点帮扶干部每月按要求及时报送月报告得1分。

最后得分计算公式为:月报告次数X1(帮扶单位得分参照此项)

主要指单位领导和挂点帮扶干部对帮扶工作重视程度,工作态度得分由被服务单位和项目方根据其表现按优秀(9-10分)、良好(7-8分)、一般(5-6分)、较差(0-4分)四个等次进行量化评分。

按照《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具体由市重点办根据所帮扶重点项目投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具体评分,每发现并查实有索、拿、卡、要行为1次扣5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票否决。

具体得分

最后得分

附件4:

新余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人员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项目和分值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评分说明

单位推荐40分

热爱本职工作,事业心、责任心强,认真贯彻重点项目方面的各项政策,及时优质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本项分数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评定。

落实事项20分

1)按时参加各级项目调度会得10分,每迟到、缺席一次扣2分。2)按要求落实相关会议明确事项及市重大项目办、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事项的,得10分;未落实的每一次扣2分。

1)抽查工作台帐。2)本项分数由市重大项目办会同各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评定。

材料报送30分

1)按要求及时上报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得10分;迟报扣5分,质量不高扣5分,未报的不得分。2)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月报表和其他工作材料的得20分;每少报一次(份)扣4分,迟报一次扣2分,质量不高的每一次扣2分。

1)抽查工作台帐,检查信息资料和月报表上报记录。2)本项分数由市重大项目办会同各项目工作小组办公室评定。

资料归档10分

按要求对所负责重点项目跟踪及进展材料进行归档,资料齐全的得10分;归档不齐全视情予以扣分,未归档的不得分。

1)抽查工作台帐。2)本项分数由市重大项目办评定。

附加分10分

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和项目前期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的加4分,调研成果得到转化应用的加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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