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文号:辽政发〔2016〕20号
颁布日期:2016-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辽政发〔2016〕20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业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组织实施好《规划纲要》,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四个着力”要求,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做好《规划纲要》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扎实开展工作,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妥善解决执行中的问题,为实现全省“十三五”时期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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