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葫芦岛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公布葫芦岛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葫芦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06〕89号)精神,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小组论证和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确定了一个项目,已向社会公示,得到了市民的认可。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准“抬姑姑”为葫芦岛市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名录和其它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人员、经费等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这些项目,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为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构建和谐葫芦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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