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葫政办发〔2009〕28号
颁布日期:2009-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葫政办发〔2009〕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9年是我市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冲刺年,为了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总量减排任务,市环保局制定了《葫芦岛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如期完成。市环保局要组织力量开展督查工作,定期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对不能按期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要求予以通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葫芦岛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计划

一、2009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

根据省、市长责任状要求,我市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如下: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

2009年度化学需氧量计划排放量为20250吨,比2008年净削减846吨。2009年度预计GDP按15%的速度增长,人口按2%的速度增长,其化学需氧量新增量为1356吨。2009年度化学需氧量的减排任务为2202吨。

(二)二氧化硫减排任务

2009年二氧化硫计划排放量为74300吨,比2008年净削减6255吨。2009年度预计全社会燃煤消耗增加按12%计算,新增二氧化硫13760吨。2009年度二氧化硫削减任务为20015吨。

二、2009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1、化学需氧量减排计划

(1)加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在2009年10月前全部完成,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1614吨。

(2)加快锦西石化分公司、锦西天然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污水处理减排项目落实,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680吨。

(3)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要求,关停2家生产工艺落后的排水企业,削减化学需氧量108吨。

2、二氧化硫减排计划

(1)加速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脱硫工程进度,确保二氧化硫减排17615吨。

(2)认真落实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东方铜业、葫芦岛荣鑫钼业公司、建昌县宇龙钼冶炼公司等12家非电力行业减排项目,力争二氧化硫减排达到4351吨,确保2532吨(有8家企业不在2005年环统库)。

(3)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上级要求,关闭28家钼冶炼企业及耐火材料企业。其中钼冶炼企业24家(重点企业6家),耐火材料企业4家(均不在2005年环统),减排二氧化硫4057吨。

三、要求

1、各县(市)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项目落实计划及时间进度表,并坚持每季度上报一次治理计划进展情况。

2、各治理项目单位要克服困难,确保治理项目按期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的,将一律实施关闭,同时要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予以处罚。

附:1、县(市)区2009年度重点治理项目表

2、市属以上企业2009年度重点治理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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