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葫芦岛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葫芦岛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葫芦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葫政办发〔2006〕89号),我市组织开展了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小组论证、评审委员会评定并向社会公示,市政府现批准“建昌大风柳秧歌”项目列入葫芦岛市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列入名录和其它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人员、经费等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这些项目,使之得以传承和弘扬,为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一步繁荣文化事业,构建和谐葫芦岛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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