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辽市政发〔2012〕4号
颁布日期:2012-0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通知

辽市政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自2010年我市被国家纳入创业型城市试点范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以创业促就业为核心,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创业基地不断壮大,创业规模稳步提升,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以下简称五大体系)逐步健全,全民创业热潮基本形成。为深入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确保我市实现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将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作为民生工程的首要任务来抓

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扩大就业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民生基石,是推进就业工作的强大动力。被国家纳入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试点,是我市就业工作的重大机遇。两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标准和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巩固充分就业城市成果,不断完善创业政策体系,掀起全民创业热潮,创建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1年11月顺利通过国家中期评估是我市就业工作的重要里程碑。虽然创建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但距离国家创建标准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民生工程、作为各级政府的第一民生责任、作为富民强市的第一民生要求、作为人民群众乐业安居的第一民生目标,把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摆到民生工程的首要位置,全面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使全市就业更加充分、创业激情更加迸发、人民生活更加富庶。

二、坚持标准,全面落实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各项指标和任务

目前,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大部分指标已达到国家标准,但全面完成目标仍需要做大量工作。

(一)坚持创建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辽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五大体系”,不折不扣地坚持创建标准,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指标。

(二)强化措施落实。2012年是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最后一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千方百计狠抓落实,尤其是抓好以下3项重点指标:

1.创业活动指标。有“农转非”就业安置任务的县(市)区要加大创业培训与创业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创业扶持范围,积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确保创业者占全部劳动者比例年均增长10%、新创办企业数量占同时期全部新增企业数量比例年均增长10%。

2.创业能力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创业企业实施跟踪服务,制定指导服务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有困难的创业企业尽快渡过难关,确保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80%以上。

3.创业贡献指标。各县(市)区要广挖就业渠道、扩大创业规模,确保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同期新增就业人数比例年均增长10%,确保创业企业带动就业人数占全市企业就业人数比例年均增长10%。

(三)明确推进步骤。2012年我市创建工作将分以下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再部署、再动员阶段(至2012年1月31日前)。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推进创建工作具体办法,明确目标和重点,完善推进措施;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

第二阶段,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2月1日至11月30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查找薄弱环节,制定推进计划,落实创建标准,狠抓创建措施,确保创建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阶段,自检自查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完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2013年1月至3月,迎接国家全面评估和验收。

三、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握创建重点,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一)扩大创建范围。

1.强化园区孵化创业。结合城镇全域化发展战略,在推动新兴产业发展中,优化重组区域各种创业孵化资源,年内建立市级产业创业园区1至2个,县区级7个。

2.强化人才引进创业。通过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年内引进海内外科技创业人才20名,带动就业2000人。

3.强化金融扶持创业。通过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扩大贴息范围、引入民间融资机构,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实现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4.强化科技引领创业。通过建立“创业种子基金”,重点扶持高校、研究院所及留学回国人员等在我市创办、领办科技企业;同时,建立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人员提供科技信息。

5.强化典型示范创业。年内着力打造一批创业示范园区、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道(乡镇)、创业示范社区(村),培育百名创业典型,扶持千名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万人实现就业,在全市形成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基地建设。创业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是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重要载体,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标准,加快两个基地建设,培养和扶持更多的创业带头人。2012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新组建2至5个创业基地和创业市场。

(三)落实创业政策。要积极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辽市政发〔2009〕19号)精神,特别是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县(市)区要加强与财政、辽阳银行的联系,均衡扶持企业和自然人贷款比例,多层次、多方位满足各类群体创业就业资金需求。

(四)推动全民创业。市领导小组要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创建创业示范型城区工作,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本地区民政、服务业、农业、工会、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集中在前三个季度开展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创业向纵深发展。

(五)实施创业计划。各县(市)区要围绕不同群体特点,实施专项创业计划,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广泛调动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归国留学人员、复员转业军人等各类群体的创业积极性。要重点拓展“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成功率。

(六)完善服务措施。各县(市)区要整合部门资源,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健全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与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促进体系,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促进城乡劳动者积极创业。

四、加强领导,确保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顺利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将其作为首要的民生工程狠抓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发挥全市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研究、分析、解决问题。

(二)落实责任主体。市政府是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对创建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目标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三)加强工作督导。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组织督导组深入县(市)区,检查把握创建工作进度,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实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推广创建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市创建工作深入发展。

(四)严格考核评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创业型城市创建任务和指标,对各县(市)区动态评估和考核创建指标完成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情况,确保2012年底前圆满完成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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